Page 211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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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灾后重建
(2)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3)今年内可在受灾地区实行过渡性医疗卫生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包括一般常见病治疗、传染病防治和卫生防疫。
(4)2014年至2015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5.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
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
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产业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受灾地区特点,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2.支持恢复发展规模化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产
业,发展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八)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
1.进一步开展受灾地区的航空遥感及地质灾害调查、排查、重大地质灾害点勘查和危险性评估
工作。支持重点地区和流域地质灾害监测与综合治理工作。
2.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模式研究。支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3.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耕地优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4.继续享受生态补偿政策。
(九)其他政策
1.将受灾地区作为乌蒙山集中连片扶贫的重点地区,对受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教育卫生
等社会事业发展给予支持。
2.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受灾地区群众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
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3.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4.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相关环评机构开展支持。
5.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云南省决策部署
2014年8月10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鲁甸“8·0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规
范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原则: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
透明、加强监管。明确使用范围: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
民,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对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等特殊群
体安置救助;灾区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灾区受损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益设施的恢复重建及
设备购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抗震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规定救灾捐赠资金专用账
户,专账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安排省财政、民政部门对救灾捐赠资金的统计、监管。要求各级
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谁接收、谁回馈”的原则做好回馈工作。进一步规范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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