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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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1月5日在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金黎





            各位代表:

                 我受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毕节地区人大工委工作回顾

                 毕节地区人大工委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是1989年1月根据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六次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的。自成立以来,根据宪法、法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工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区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发挥作用,为推进毕节试验区
            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毕节地区人大工委成立以来的基本工作情况
                 围绕毕节试验区建设,切实开展监督工作。地区人大工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紧扣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大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推进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

            发展。23年来,共召开工委会议93次,听取和审议、审查工作报告419个,召开工委主任会议
            听取31个专项工作报告,对“一署两院”在毕节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开展的重要工作进行监督和
            作出决定,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策;进行专题调研21次;开展部门工作

            评议5次、部门领导述职评议4次,为推动“一署两院”依法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积极作
            用。接待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22335件次,本着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和不直接处理

            案件的原则开展个案监督,使一些长期上访、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解决,为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和谐毕节”建设。监督法律法规在毕节的贯

            彻落实,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23年来,原地区人大工委共听取和审议了100多个涉及执
            法和司法方面的报告,组织执法检查59次,听取和审议了历次五年普法规划报告并作出了相应

            决议,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决定在我区的遵守和执行。
                 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认真做好立法服务工作。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地区人
            大工委没有立法权,但为国家和省做好立法服务、指导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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