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P. 92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民等一体遵照。切切此布。
县长陈世道
实贴与兴隆镇晓谕
民国二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毕节黔边保障碑 位于毕节县林口镇渭河平坝挖银坳,民国19年(1930)立,乃当地民众
为表彰彝族开明士绅杨仲瑶治乡有方的德政碑。民国时,杨仲瑶任第二区(林口)区长,着力
治安、整顿民风、减租免息、缉盗安良,社会清平。当地各界民众遂为其立碑颂德。碑高2.3
米,宽1.15米,厚0.25米,青石质,楷书阴刻直书:黔陆军上校独立大队,毕节县东里第二区区
长杨公仲瑶德政,碑中是“黔边保障”四个楷书大字,每字约0.45米见方,字迹深达0.01米。落款
为:中华民国十九年四月二日,陆军少校衔刘忠撰,大北肇各界人士公主。今碑体尚完好。
毕节诸庙免夫碑 位于毕节县大新桥天河公园南。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立。四棱碑,
高1.80米,宽0.36米,四面均竖向阴刻楷书文字,主要内容为:免除毕节诸寺庙夫差徭役。
毕节禁止捕厅擅受民词碑 出土于毕节城内中山路原毕节地区行署大院内,清光绪十三年
(1887)刻立。青石质,长方形,高1.27米,宽0.58米,厚0.12米。首刻“遵例永远禁止捕厅擅
受民词碑记”。碑文楷书阴刻,凡7行,满行20字,共计129字。为“合邑绅民”据当地官府文
告所立。今移至天河公园内实施保护。
附:碑文
遵例永远禁止捕厅擅受民词碑记
查捕厅之设,专营捕盗,不得擅受民词。兹因姚典吏纵役执标锁拿痒生,自知违例,愿罚
银六两,勒碑禁止擅受。以后凡遇婚姻、(田)土债务案件,厅差现行捉人,无论城乡绅民,
即行将该役捆送辕门,请官究治。恐后任误蹈前辙,再理民情,特立此碑。
光绪丁亥年季冬月中浣合邑绅民公立
毕节禁止抽提庙款碑 位于毕节县清水铺镇清水村。民国21年(1932)立。高1.2米,宽0.6
米,青石质,楷书阴刻,碑上部正中阴刻0.09米见方的“毕节县政府印”篆书印章下楷书阴刻
“毕节县政府布告”七字,每字约0.06米见方,从右到左横书,共493字。
大方翰墨泉诗碑 位于城内慈善街东段北侧,青石质,碑高1.08米,宽1.65米,厚0.12米,
为9块大小不等的碑石镶成。民国29年(1940)大定正本学校校长陈锡康倡镌。碑上阴镌的对
联、诗、画,丰富多彩,文图并茂,书法精湛。诗有古诗、律诗、宝塔诗、回文诗和三叠曲;
书法正、草、隶、篆不拘;画有“月竹”等。碑刻为大定耆英会诗人、画家、书法家王宝珩、
饶本初、赵泉生、杜伯华、吴雨痕、彭修伍等10人的作品。共321字。
黔西洱海河古路补修碑 位于花溪乡耿底、太来长槽两地交界地。洱海河两岸悬崖峭壁,
河道三弯九曲,河水汹涌澎湃。惟洱海一段河面宽阔,水势平缓,可容小舟横渡。两岸古道傍
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