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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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 文 化
毕节地区9个国家综合档案馆2000~2005年档案编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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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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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目录 全引目录 案卷级 文件级
簿式 卡片式 簿式 卡片式
数量
本 本 本 万张 本 万张 万张 万张
年份
2000 1435 482 60 0.75 25 1.05
2001 1585 640 68 1.43 19 0.39 1.22
2002 1608 645 51 1.43 19 1.05 0.29 0.93
2003 1979 715 72 1.45 19 0.39 3.75 1.30
2004 2033 711 72 1.45 20 0.39 3.99 14.78
2005 1344 300 64 1.45 19 0.39 1.99 26.24
2008年,地区档案局(馆)对馆藏档案7.58万卷(册)、6054盒、7.33万件档案资料、1518
张老照片、16盒录音资料进行全面清点统计、排列和标识。
四 鉴定与销毁
1954年1月28日,专署秘书室制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已满保管年限的档案,填销
毁明细表,经机关首长批准销毁。1960年5月,专区档案馆拟订《毕节专区档案馆工作暂行细
则》(初稿)明确,需要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始得销毁,同
时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鉴定委员会由地委秘书长和地委、专署办公室主任及档案馆正、
副馆长组成。销毁档案时,由地委指定专人监销。旧政权档案,暂不鉴定。革命历史档案作永
久保管。1963年8月23日,毕节县委办公室向地委办公室呈送《关于对1957~1962年各级重份文
件销毁的请示报告》,请示销毁经清理、鉴定后的重份文件3.75万份,临时资料2.43万份。同月
29日,地委办公室批复,同意由毕节县委办公室派两名机要人员押送应销毁档案至大方纸厂,
且负责监销,直至全部打成纸浆为止。1964年4月20日专区档案局呈报销毁重份文件报告,填
报《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1952年3月份至1960年3月份党内文件清理报告表》《中共毕节地委办
公室1950~1960年党内刊物清理报告表》,经秘书长批准,销毁重份文件491份,重份党内刊
物1887册。1965年,各县档案馆共鉴定档案2665卷6603件(缺威宁县统计数),其中毕节1150
卷、大方750卷、黔西46卷、金沙325卷、织金4132件、纳雍2471件、水城285卷、赫章109卷。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地区机关档案室多未进行档案鉴定工作。
1979年,地、县部分机关档案室恢复档案鉴定工作。1980年8月,全地区429个单位开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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