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0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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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案鉴定工作,鉴定档案1.76万卷。是年8月26~30日,地区档案馆召开毕节地区档案鉴定工作座
              谈会,部署档案鉴定工作。至1981年7月,全地区250个地、县局以上单位完成鉴定工作,占单

              位总数的52%,鉴定案卷2.88万卷。1982年,全地区360个地、县局以上单位完成鉴定任务,占
              有档案鉴定任务单位的70%,鉴定档案3.74万卷。1983年后,地区及各县档案局协助机关档案室

              对拟移交进馆的案卷进行鉴定,确定为永久、长期的案卷,另编目录移交档案馆保存;对失去
              保存价值的档案按手续和审批权限进行销毁。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地区及各县档案馆分期分批进行馆藏档案鉴定。1985年,地区及毕
              节、大方、金沙、织金、赫章县档案馆共鉴定馆藏档案6691卷。1986年,地区和毕节、大方、
              金沙、纳雍县档案馆共鉴定馆藏档案5040卷。1987年,地区及毕节、黔西、纳雍、赫章县档案

              馆共鉴定馆藏档案3110卷,1988~1990年,地区及各县档案馆共鉴定馆藏档案1.78万卷。1994
              年,全地区9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共鉴定、销毁档案8129卷。1996~2000年,地区及各县国家综合

              档案馆共鉴定、销毁档案2.06万卷。2001年,黔西县档案馆鉴定、销毁档案4799卷,威宁自治
              县档案馆鉴定、销毁档案94卷。2002年,毕节市档案馆鉴定销毁456卷,金沙县档案馆鉴定销毁
              500卷,织金档案馆鉴定销毁5303卷,威宁县档案馆鉴定销毁120卷。2003年,毕节市档案馆鉴

              定销毁231卷,威宁县档案馆鉴定销毁135卷。2004年,威宁县档案馆鉴定销毁245卷。2005年,
              地区档案馆鉴定销毁1668卷,毕节市档案馆鉴定销毁248卷,纳雍县档案馆鉴定销毁125卷,威

              宁县档案馆鉴定销毁113卷。


                                                   五 保护与抢救




                   安全保护 1954年1月28日,专署秘书室制定《机关档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档案保管应
              有必要的物资设备,以能防盗、防水、防火、防虫伤、防鼠损。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
              专区及各县先后建立档案馆开展档案保护工作。1960年5月,专区档案馆制定《毕节专区档案馆

              工作暂行细则》规定,档案库房必须门窗严实,室内保持适当温度和湿度,并有防火、防虫、
              防潮、防鼠设备,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对不能继续保存和破损的重要文件,应即

              时进行修复和复制。60年代前期,专县档案馆和部分机关档案室开始制定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80年代后,地、县档案馆和部分机关档案室档案安全保卫制度进一步完善。90年代后,地区及
              各县、市档案馆分别制定《档案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办公楼安全

              消防责任书》《库房消防责任书》等安全保卫制度,档案防盗、防火、防光、防湿、防尘、
              防鼠、防虫、防霉和防有害气体侵蚀工作基本到位。2002年6月3日,地区档案局组织开展全地

              区档案安全大检查。检查档案馆9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室187个,地、县档案馆均建立健
              全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且严格执行,库房基本配齐防火、防盗设

              备,各馆均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严密排查安全隐患,库房安全保密工作均有专人负责,无
              安全事故发生。
                   档案抢救 20世纪60年代,专县档案馆对档案作过小量修裱。对破损褪变档案的大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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