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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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篇 教育 科学研究


            会议、报纸、工作会议宣传讲解,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宣传政策,揭发检举违规者,并于是年
            春秋两季组织检查组282个,检查各级各类学校2765所次,查出乱收费22万多元,全部清退。

            查处乱收费案14件,处理责任人10人。2005年,全地区共查处学校乱收费金额65.57万元,清退
            42.49万元,9人因乱收费而受到查处。

                 6.根据中央关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一是始终坚持依法
            治教。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育质量、办学条件,规模学校管理行

            为,促进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通过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强化学校民主管理意识,充分调
            动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二是始终坚持抓好学校
            教学常规管理。1990年初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试行意见》,

            坚持开展对中小学一年一度的评估检查,促进学校领导的教学管理行为和教师在“备、教、
            辅、批、考、研、学”方面的行为,逐步走向有序化和科学化。通过评估检查,及时总结推广

            经验,解决发现的问题,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始终坚持“科研兴教”。结合实施素质教
            育,要求中小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和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向教育科研要质量。
            1988年后,全地区先后开展60多项教改实验,其中大面积提高中小学英语教学质量实验研究、

            目标教学实验研究、农村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导向实验研究、高中研究性学习实验在省内外产
            生较大影响。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中小学的交流与合作,先后选派40名中小学校长到深圳挂

            职,1000多名教师到北京、上海、福建等地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为提高全地区中小学的管理
            和教育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三 教育视导



                 清末,各府、厅、州县设视学,分别负责视导府、厅、州、县学务。
                 民国元年(1912),仍沿用视学旧制。民国6年(1917),省与县建立统一的视学制度,省

            教育厅设省视学4~6人,掌管全省教育视导事宜;县设视学1~3人,负责视察县教育事宜。民
            国19年(1930)将县视学改为县督学,设督学1~3人,规定县督学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任期2

            年,期满后由教育局转呈教育厅改委,也可呈请核准连任。民国24年(1935)推行义务教育,
            各县设义务教育视导员。民国28年(1939)10月24日,贵州省政府委员会通过《贵州省各县督
            学任用及服务规程》,各县设督学1~2人,承主管长官命视察及指导县教育事宜。各县督学由

            县政府遴选合格人员呈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请省政府核委,遇必要时得由教育厅提出合格人员报
            请省政府派委。各县长遇有更替时,督学不得随县长去留。民国32年(1943),颁布《贵州省各

            县、市督字规程》,规定各县市应设督学,人数以所辖学校数为标准。全专区乡县在百校以内设
            督学2~3人;百校以上,每满100校增设1人,秉承县市长、省督学,并依本师范学校区省立师范

            学校校长的辅导,督导全县教育事宜。是年,毕节专区共有督学12名(缺大定、赫章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毕节专署教育视导工作由教育机关职能科室负责。1954年春,
            省教育厅厅长陶澎率员到毕节中学视察,深入学校与师生交谈,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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