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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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篇 教育 科学研究
同时,金沙、黔西、威宁、赫章、织金县办起民族幼儿园(班)11个,入园幼儿330人。许
多地方还出现办家庭幼儿园。至1988年,全地区共办各种类型幼儿园59所、234班,入园幼儿
1.03万余人,其中学前班156个,学前班幼儿7200人;教职工404人,其中园长和教师393人,具
有中师及高中以上学历的193人。至1998年,全地区幼儿园54所,入园(班)幼儿4.09万人,入
园(班)率22.34%,入园幼儿数量是1988年的4倍。入园率比1988年提高19个百分点。2005年,全
地区幼儿园59所,入园幼儿9.19万人,其中教育部门所办园(班)幼儿8.42万人,民办园(班)
7339人,集体办园(班)320人。校舍4.96万平方米,幼儿教师629人。全地区幼儿入园(班)率为
23%,每万人中在园幼儿129.39人。至2011年,全地区有幼儿园270所,新建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
73所,竣工61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班)率为43.93%,比2010年提高7.74个百分点。
管理体制和经费 1.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小学附设的幼稚园(班),由各校
自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门主办的由教育部门管理。由地、县、区、乡党政
机关办的,分别由地、县,区、乡政府管理。企、事业单位办的由主办单位管理。1988年前,
各类幼儿园,都由各级妇联进行业务指导,1988年后,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指导。
2.经费来源。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和学前班,其办园(班)所需的基建费、设备费
和经常性经费(含保教人员工资),由教育经费开支。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其办园经费由
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及其子校附设的学前班所需经费,由主办部门负
担。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幼儿园所需经费,多采用民办公助办法解决。各类园(班)除主办单位
或个人负责筹集经费外,还向幼儿家长收保育费和教育费。收费标准各个时期不同。
第三节 小学教育
一 发展概况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颁发兴学诏书,提出兴学育才为当务之急。要求各
省、府、厅、州、县将当时的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学堂。光绪二十七年~三十三年
(1901~1907),各府州县先后将书院改为学堂。光绪二十九年(1903),英国传教士柏格理
到威宁石门坎传教,次年建教堂和学校,收苗族子女入学就读。学校逐年增班,至民国元年
(1912),发展成有高、初两部的完全小学,取名光华小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定府
人王祖彝在威宁城内创办模范学堂。到清宣统三年(1911),大定府及所属厅、州、县共开办
小学堂30所,其中大定府16所、水城厅2所、黔西州5所、威宁州3所、毕节县4所;高等小学堂3
所、初等小学堂21所、高初两等小学堂6所。
1911年,辛亥革命后,小学教育有所发展,据民国6年(1927)统计,所属毕节、大定、
黔西、织金、威宁县共有国民学校67所、高等小学校18所、农业学校1所、其他学校两所,学
生3228人,教职工285人。民国13年(1924),贵州省政府在威宁县龙街创办省立乐耕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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