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0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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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配齐专业的广告审查员和完善广告经营设备,并按要求建立广告审查自律制度。是
              年,12家事业单位广告营业收入达到554.86万元,纳税额为42.13万元。2011年,根据《广告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地区工商局对辖区内12家广告经营
              事业单位开展了年度广告经营资格年检,年检率达100%。是年,全区经工商系统确认各类广告

              经营主体有226户,其中广告公司103户,事业单位12户,个体工商户111户。经营单位138户,
              从业人员423人,营业额3048万元。

                   广告经营管理 1.年检登记。1982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贵州省广告管理试行办
              法》审核批准毕节报社和地区电视台兼营广告业务。198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纠正未经省工
              商局审批,发给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补办有关手续。1987年,工商管理机

              关根据省工商局要求年检登记6个广告经营单位。1990~1992年,均按规定完成广告经营单位的
              年检登记工作。1993年,根据省工商局规定,在当年4月15日前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1995

              年,根据省工商局规定,由省工商局给经营广告公司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1996
              年底止,届时更换。是年,年检10户广告经营单位,并建立广告档案。1998年,审查登记各类
              广告527起,收缴未经审查登记的广告1万余份。2000年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广告经

              营单位,清理40户无证从事广告经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给符合条件的33户补办“临时性广告
              经营许可证”,取缔不具资格的7户并处以罚款。2001年,年检31户广告经营单位,审查登记各

              类广告570件,2002年,审查区内85户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44户具备经营资格,41户不具备经
              营资格。是年,共办理广告登记550个,审查登记户外和店堂类广告430个,办理房地产广告和

              招生、招工广告登记113户。建立广告审查登记档案1563户。2004年,年检广告经营单位42户,
              审查登记广告客户1543户。

                   2.清理整顿。1951年4月,根据贵州工商厅要求,开展清理民国遗留下来的广告。全专区清
              理出药品广告8种,烟酒商品广告10种,纺织品广告10种。将张贴或书写在墙壁上的外国广告红
              洁士、飞利浦清除,其他均予保留。1956年,省工商厅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广告管理。专区工

              商系统严格审查来自各地的印刷品广告。1963~1966年,先后开展“四清”及“文化大革命”
              运动,清理登记广告工作停止。1979年后,广告业逐渐恢复。1981年,广告经营管理呈多头混

              乱状。少数广告客户欺骗消费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
              理暂行条例》。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承担广告管理职责,适时开展清理整顿广告工作。1985年,
              工商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善于清理广告宣传、整顿广告经营的几点意见》,在帮助发

              展广告单位的同时,配合公安、城建、交通部门清理户外广告,并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设
              置广告场地。1986年,查出虚假广告70起。没收其广告制作工具,罚款775.6元。1988年,根据

              国家工商总局《整顿广告经营秩序,加强广告管理的通知》和省工商局的贯彻意见,清理各类
              广告837份,配合有关部门设置广告场地181块。1989~1990年,查处违法违章广告68件,清除

              在户外乱张贴广告1207份,查处无许可证广告和无证明广告4起。1991~1992年,建立广告审核
              登记收费制度;审查广告2046张,清除乱贴广告3495张,规范管理170个广告栏。1993年,审查
              户外广告885份,查处违法违章广告140起,撤除不良广告1243份,罚款130元。1995年,实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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