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4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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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业4.31万户,从业5.34万人,资金1.33亿元。1996~2000年,鼓励农民务工、经商办企
              业,帮助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并按规定给予优惠和照顾。至1997年10月,全区新发展个

              体工商业5102户。减去歇业户数,实际净增3060户。至年末,全地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
              资金额,分别比上年增6.84%、8.46%和22.96%,居全省第四。1998年,新发展个体工商业5590

              户。有1137名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行业,其中303人已办理营业执照。2001~2005年,工商管
              理机关帮助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引导个体户拓宽经营行业。2002年,3552户个体开业,

              从业5810人,资金2487.55万元。是年注销个体工商业4.67万户。至2005年,全地区登记注册个
              体工商业6345户,从业6.1万人,资金3.21亿元。其中城镇2.31万户,3.09万人,1.73亿元。
                   个体经济管理 1.登记发照。1950年,各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登记个体工商户,核

              发营业许可证。1951年,全专区共登记个体工商户1.52万户。1954年2月,执行西南区《工商管
              理暂行办法》,每年换发一次管理证。1963年,施行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给个体工商业登记发照。是年,全专区核发个体工商户营
              业许可证2798户;登记核发临时营业许可证705户。1964年,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1087户:

              登记城镇个体工商业2834户,从业3314人,资金11.46万元。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期
              间,个体工商户名存实亡。1979年,全地区登记特种企业678户,并发给营业执照。1982年,

              工商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82〕86号文件,为6440户个体户登记发照。1984年1月,根
              据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1987年,根据国务院《城乡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细则》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1989年10

              月起,施行《贵州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
              续。1992年,新发展并登记办照的个体工商业户4820户,从业6355人。1999年,工商管理机关

              执行国家工商局修订后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开业、歇业、变更、
              注销等登记和严格管理营业执照。纠正一些名不副实的中心、总汇、经营部、娱乐城名称。
              2000年,全地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498户,注销登记2829户,临时营业登记253户。年末

              实有4.03户。2001~2005年,工商管理机关严格登记注册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减免规费。2001年,全地区办理开业登记2362户,从业3220人,资

              金1855万元。办理注销登记1589户,其中城镇419户。2003年,全地区办理开业登记6077户、注
              销登记3485户、临时经营353户。2005年,全地区办理开业登记6991户,从业9401人;注销登记
              3116户、办理临时营业执照184户。至年末,全地区个体工商户4.67万户,从业6.1万人,注册资

              金3.21亿元。
                   2.验照贴花。1986年起,毕节地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开始一年一度的验照贴花工作,

              对个体工商户复核审查和监督管理。是年,全地区个体工商户3.44万户,实际验照3.26万户,验
              照率94.6%;实际贴花2.82万户,贴花率86.73%。1988年,全地区实际验照、贴花、换证2.18万

              户,占应办理的56.67%。1989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对全省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
              查和1989年验照贴花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外来工商户的验照贴花。是年,全地区办理验

              照贴花2.83万户、占应验贴户的95%。共收验照费1.52万元。1990年,按省局部署,各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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