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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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泥样品1组;检查纳雍二电厂,抽取水泥、钢筋样各1组,经检验钢筋不合格,地区质检局作出
停止使用,退回厂家作技术处理的决定。
2004年,全地区出动720人次,车287辆次,检查27个建筑市场、22个建筑工地,建材生产
企业120家(次)、建筑材料经营户190家;检查水泥12.8万吨,水泥包装袋9850万条,普通烧砖
20个批次200万块,铝型材590吨,钢材287吨,人造板材1500平方米,装饰涂料1.26吨;电线电
缆5280圈,建筑用钢管、脚手架扣件1.87万根(个)。检查发现货值2.7万元的不合格角钢,查
处不合格水泥包装袋1230万条,端掉地条钢生产窝点9个,查获生产设备3台、地条钢36.8吨,没
收地条钢模具215条,对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监督检查黔西电厂和毕节市倒天河水库
加高扩建工程的建筑材料,抽取实物样品4个,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 工业产品质量管理
工业产品质量管理 1979年,毕节地区计量局组织推荐、申报国优、部优、省优产品。
1988年,建立毕节地区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1985年6月,省下达《贵
州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暂行办法》,质量监督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1989年,毕节地区标
准计量部门根据省《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通知》,与工商、物价、卫生、公
安、工会配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进入90年代,地区质监局建立稽查队伍,对商场商品进行
质量监督。1979~1991年,毕节地区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共19个。2004年,毕节地区质检局根据
省质检局要求,共巡查重点企业76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3家。各县市质监局督察整改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1984年4月,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
定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各经济管理部门不得安
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1989年11月,省经委等七厅局联合发布《关
于在全省范围内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通知》,在全省进行1次清查和处理,以维
护消费者与用户的合法权益。1997年,毕节地区质监部门检查6县30家水泥生产企业,检查发现
13家未办证。1999年,国家质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
《补充通知》,决定从1999年3月23日起启用统一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002年,全地区质
监部门共出动258人次,车70辆次,检查生产企业68家,经营户402家,检查发现22家企业未获
得生产许可证。检查市场化肥经营户89户;化妆品经营户58户,查处无证化妆品314瓶,违法金
额400元;水泥经营户60户,查处无证水泥80吨,违法金额1.68万元;钢材经营户40户,查处无
证钢材58.55吨,违法金额3.71万元;铝型材加工、经营户78户,低压电器商店45家,查处无证
开关411个,违法金额0.1万元;汽车配件经营户32户。到2004年12月底,毕节地区获得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40家。2005年,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企业36家;2006年,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企业45家;2007年,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
企业46家;2008年,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企业66家;2009年,获得工业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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