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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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270个批次,合格256个批次,合格率95%;2012年工业产品抽取定检样品147个批次,合格146个
批次,合格率99%。
统一监督检查 1993年,按全国水泥统检有关文件规定,毕节地区完成20家企业的20个样
品检验,合格9个,不合格9个,废品2个。2002年,毕节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棉
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制售劣质絮棉制品打击力度的通知》《2002年絮
棉制品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地区开展絮棉制品监督检查工作。2003年,出动执法人员424
人次,车63辆次,检查絮棉加工点58个,经营户50个,集团购买使用单位104个;对22个单位下
达整改通知书。2004年,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加工户280家,经营户126家,集团购买使用单位154
家,共检查棉絮制品1.68万件(套),沙发300套,查获不合格床垫6床,沙发2套,废旧纤维棉
絮65床,废旧纤维(废烟头)75千克,劣质棉絮204床,工业用废棉60千克。联系新闻媒体进行
曝光。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982年,《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条例》,规定监督
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时,其检验成本费用由被检验单位承担,仲裁检验由责任方
承担。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规定监督机构所需技术措施费用和检
测费用按实际需要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解决。在此文件下达之前,毕节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一般是协商收费,也有通过地方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标准,照规定标准收费。1992年起,按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1993年2月,国家修正《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监督检查不得向企业收费。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所
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监督抽查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要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1990年,毕节地区实施质量报检,共检查农药0.06万吨,化肥5.88万吨,农膜0.051万吨,
种子1051.2吨,报检批次合格率为99.3%。1993年,共检验76个样品。地区化肥厂报检化肥0.57
万吨,作检合格率100%。1994年,开展市场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检查商店3750
个;检查药品4425批次,皮革6112批次,眼镜4250批次,酒类1632批次,饮料1456批次。检查
没收失效药品142批次,各类劣质过期食品1.83万件(瓶、包)、劣质电线475公斤,伪劣胶木电
器8202件,价值5.27万元:处罚商店450家,罚款3.81万元。1995年,共完成水泥对比样77个,
其中监督检验12个,委托检验3个。1996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检查市场,销毁
价值21.96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罚款9.69万元,捣毁制假黑窝点3个,整顿市场146个,取缔售
假摊商16个,查封柜台6个、商店1个。专项检查化妆品销售,检查20余家,没收价值0.2万余元
的不合格商品。是年,完成各类检验样品8种,197批次,其中化肥102个,监督检验68个,合格
率67.6%;水泥53个,监督检验17个,合格率82.4%;酱油6个,合格率33.3%;食醋4个,合格
率25%;砖12个,合格率91.7%,白酒6个,钢筋4组,预制板10组,全部合格;完成水泥对比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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