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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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两,赤水卫501两。除田赋外,还采取纳米中盐、纳米赎罪,纳米(银)参吏,以及以盐易粮,
            以布、茶易马增加收入。明末崇祯年间,在水西滥泥钩设卡征收货物税后,有少量税卡收入。

                 清代的财政收入 清代,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杂赋、杂租收入,其中田赋为主。
                 1.田赋。由地粮、丁银组成,计亩纳粮,计丁抽赋。计丁抽赋于清雍正年间改为摊丁入

            亩,按地亩摊征丁银。康熙二十六年(1687),部分地方开始征收田赋。(1)地粮收入。康熙
            二十六年(1687),威宁府辖征粮2.39万石,荞3541.7石,黔西州、毕节县另征折色米303.8石,

            闰月分别加征12.8和13.9两。乾隆年间,大定府辖共征大、小米2.75万石,折色米303.8石,黔西
            州、毕节县、威宁州征条鞭银316.1两,毕节县另征岁用银259两。宣统年间大定府辖共计征粮正
            米2.64万余两,耗米3969.215石。(2)地丁银收入。康熙五十年(1711),应征丁银285.1两。

            乾隆四十二年(1777)摊丁入亩,大定府共有成熟田17.59万亩,每亩摊银约5分4厘,共计地丁
            银957.3两。道光年间,岁征地丁银1366.4两。清末,多征地丁银1882.418两,其中正项1632.674

            两,耗银249.744两。
                 2.杂赋收入。清代,先后开征杂赋有:盐税、内地关税、牙贴、契税、矿课、厘金、商税、
            土药税。1840年鸦片战争后,允许地方自开捐税,盐杂税、百货厘、土药厘、商税为主要杂税

            收入。康熙五年(1666),大定府辖征收盐杂税1715.3两,闰年加征闰月银,牙贴22两。光绪
            三十一年(1905),征收土药厘1782两,百货厘1185两,商税8470两,牙课52两。

                 3.杂租收入。清代,在正田之外还安排各种名目收取地租,用于兴办事业,地方防务、公
            益、官府之需。据清末史册记载,毕节县有官庄租谷11石,籍田谷8石,学田租银152两,官田

            租银20.65两;大定府亲辖地逆租谷206.1石,籍田银11.3两,岁修银4798.58两,津贴银1933.14
            两;黔西州学田谷19石,籍田谷8石,学田苞谷3石,学租谷370石;威宁州籍田谷4石,荞8石,

            官田租银11.83两,学田米3.1石,宾兴田银107两,书院田银340两,官庄米37.286石;平远州官
            田租银300两,米10石,逆、绝租米5.76石,籍田谷50石,学田租谷212.6石。在正赋、杂赋收
            之外,还采取推广捐例,耗羡归公,劝捐储粮措施增加收入,其中耗羡初期很少,以后逐年加

            大。清末,毕节地区所征一般在正银12.5%~15%之间,个别县达正税1倍以上。
                 民国时的财政收入 民国初期,财政以田赋为主,是时,川军、滇军混战进入,增加当地

            财政负担,为满足其军事需要,加重盐税征收,恢复征收鸦片烟税,盐税、鸦片烟税成为田赋
            之外的主要财源。民国22~23年(1933~1934),鸦片税占财政收入的50%以上。同时还增加
            苛捐杂税、滥发纸币以增加收入。民国24年(1935),国民党中央势力进入贵州,结束军阀统

            治,着手整理财政,国税、地方税均归中央和省,县级可征省税附加。县级财政收入分为附加
            收入,地方捐税收入,地方财产收入,地方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田赋收入。收入仍以田赋为主,且不断加征。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田赋征收提高,
            购借军粮转为随赋带征,加征县级公粮,乡镇还征收乡收公粮,民国37年(1948),允许种植

            鸦片,开征特货捐增加收入。民国37年(1948),田赋实征12.3万石,借购军粮8.77万石,县级
            公粮6.15万石。民国38年(1949),电令提前征收田赋、军粮,人民重负苦不堪言。
                 2.附加收入。民国25年(1936),省核定全区附加收入4.54万元,分别是毕节县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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