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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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见》,一哄而起建立起乡财政。之后,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乡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
            公社制度,乡镇财政也自然消失。1959年,实行收入下放、计划包干,区调剂,一年一定的财

            政体制。开展大跃进、两放三统、一包和商业大购大销,财政大收大退,导致经济严重困难。
                 1961年~196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的县级财政制度。1962年,建立专区财政总预算

            会计,在省规定范围内,对各县实行综合平衡。各县上解数中,一部分进入专区财政预算。规
            定各县其他工商税和其他收入不上解。1964~1965年,执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结余上缴的

            财政体制。1965年,除威宁、大方县外,其余各县共结余上解11.28万元,地区结余上解22.52万
            元。1966~1970年,实行以收定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1971年,实
            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1972

            年,财政部提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原则,对超
            收部分实行地三县七分成方法,1976年改为地、县对半分成,短收负担部分的办法。1980年,

            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省核定毕节地区财政收入3853万元,支出7658
            万元。省定额补助3805万元。自当年起,每年递增8%。专项经费不属于包干范围,由省下拨。
            地区核定各县财政包干:毕节县收入958万元,支出812.6万元,定额上解145.4万元;大方县收

            入614万元,支出708.8万元,补助94.8万元:黔西县收入636万元,支出660.4万元,补助24.4万
            元;金沙县收入426万元,支出605万元,补助174.5万元;织金县收入390万元,支出662万元,

            补助272万元;纳雍县收入243万元,支出553.5万元,补助310.5万元;威宁县收入312万元,支
            出756.2万元,补助442.2万元;赫章县收入308万元,支出532.5万元,补助224.5万元。所有享受

            定额补助的县,从当年起年递增6%。
                 1982年,各县建立区级财政。1983年,地区调整各县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毕节县定额上

            解130.2万元,黔西县定额上解17万元,其余县收不抵支,给予定额补助,分别为:大方122.6万
            元,金沙226.9万元,织金349.7万元,纳雍377.8万元,威宁553.3万元,赫章277.2万元。各县超
            收部分按30%上解地区。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省核定毕节

            地区定额补助3920.94万元,年递增5%。1987~1988年,递增补贴先后取消。1986年,地区调整
            财政体制,地直企业实现的税收,列为地级财政收入。毕节县不参与分成卷烟产品税,相应调

            减毕节县收入,地区定额补助毕节县547.84万元。调整其他县定额补助为:大方137.12万元,金
            沙262.47万元,织金432.17万元,纳雍488.94万元,威宁717.08万元,赫章379.46万元。黔西县定
            额上解减少为50.86万元。1988年,毕节地区行署发出《关于完善区、乡财政体制和推行预算包

            干的通知》,各县将区镇财政下伸到乡镇,乡镇主要办理决算,由区财政汇总上报。区、乡实
            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包干负责的财政体制。1991年,区

            镇财政按照新建乡镇的归属,结束财产、物资、资金、债权、债务的分解。新建乡镇按照国家
            财政部《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组建财政所,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是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

            资金。
                 1993年,毕节地区行署改补贴县财政为奖励,制定各县财政年度应达到目标,达到目标
            的,收入归其所有,并另给奖励,促使各县大力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1994年,国务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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