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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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随意改变条款内容,不得欺骗客户,不准误导客户。营销员由各保险机构自行招募、培训合
              格后,签订合同,持代理人资格证上岗。营销员在保险机构服务期间,保险机构大多按业绩付

              给佣金。(2)自律经营。自2001年5月11日,中国人寿毕节分公司与太保毕节营销部签订联合
              公告起,至2003年,保险机构已相互建立自律公约,各自按照保险监督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

              地域经营保险业,执行监督部门审批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及其费率浮动标准;严格按照保险
              条款及有关规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或给付,在赔付中不

              弄虚作假,无故拖延、不惜赔、不滥赔;在经营中树立诚信服务理念,做到诚实守信、客户至
              上、合规经营、真诚服务。各保险机构营业单位、从业人员遵照自律公约,在展业承保中坚持
              属地展业,自愿展业的原则,按照费率管理的原则开展营销。3.理赔。保险机构对投保人员或

              单位负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责任,给予理赔,及时补偿其损失。一般理赔程序为:接案受
              理—调查取证—复核审批—理赔—结案归档。理赔坚持及时、迅速、实事求是的原则。20世纪

              50年代,全专区赔付案件30起,赔付金额3.8万元,20世纪80年代,赔付案2800起,赔付金额682
              万元。至2005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地区赔付案15343件,赔付金额622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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