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P. 266

二 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1996年5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时分设,在

              全市8县区设立支公司8个,设分公司营销服务部2个,农村网点6个。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1998年2月在毕节设立太平洋人寿保险

              营销服务部,2001年11月成立太平洋人寿保险毕节中心支公司。在大方、黔西、织金、纳雍、
              金沙5县设立了支公司。在本部设立了营销服务部。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2008年9月设立并开业,在黔西、大方、织

              金、金沙、赫章5县设立了支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2009年8月设立并开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大方支公司 2009年2月设立,设有营销团队5个。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2011年11月18日设立并开业。
                   2011年末,全地区财产保险费收入43422万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35733万元。处

              理赔案32951件,赔款18435万元。全地区人寿保险费收入38473万元,其中趸交保费16320万
              元。给付赔款、年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医疗给付、退保等共11771万元。



              附:
                                                      保险公司选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 1950年,毕节专区人民银行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毕节专区人民银行代理处。1951年1月15日,承办保险业务。代理处主任由专区人民银行经理
              李金榜兼任,配备干部3名。1951年3月15日,撤销代理处,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毕节支公司,
              接受省保险分公司和专区人民银行的领导。支公司内设业务、会计组。各县人民银行设立特约

              代理处。1952年,保险公司毕节支公司升格为毕节中心支公司,隶属毕节专员公署,配备职工21
              人,原内设组改称股。开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业务。1954年1月14日,改保险公司毕节中支公

              司为保险公司毕节县营业所,隶属毕节县政府和省保险公司领导,负责联系各县保险特约代理
              处业务。1956年7月14日,改保险公司毕节县营业所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毕节支公司,由专署财
              税局、省保险分公司领导,编制人员19人。是年8月26日~9月5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扩增保险

              机构的意见,先后在金沙、黔西县建立支公司,撤销其他各县特约代理处,改派驻保险干部接
              替其保险业务。1958年11月,撤销保险机构,停办保险业务。1980年12月4日,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毕节中支公司)。恢复保险业务。全地区
              除毕节县由保险公司毕节中支公司直接办理外,其他各县的保险业务委托人行、农行县支行代

              理。保险公司毕节中支公司受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和省保险分公司领导。1983年2月,成立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威宁县支公司。1984年5月~1985年7月间,除毕节县外,其余各县相继成立支公司。
              1988年3月成立毕节县支公司。1984年1月起,保险公司毕节中支公司隶属于毕节行署、省保险



            1902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