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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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展,办理农房保险,是年投保432户,以后逐年增多。1996年,家庭财产保险范围逐渐扩大,险
种逐年增多,主要险种有安居综合家庭财产保险、安居自组式家庭综合保险、安居理财综合保
险。保险标的扩大到房屋内装潢、家具、手提电话、电脑、床上用品、服装等特约保险。保险
责任扩大到必要施救,保护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
3.机动车辆保险。1952年,开办汽车保险及附加公共安全保险,业务量不大,1955年停办。
1981年7月,恢复汽车保险业务,当年承保汽车44辆。1984年,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
扩大到所有机动车辆。以后,机动车保险成为财产保险机构的主要保费收入之一。
4.农村保险。1985年前,农村保险主要开办耕牛保险。1951年6月,保险公司毕节支公司在
毕节县海子街区、朱昌区试办耕牛保险,之后在大方、黔西、织金、威宁县试办。是年,全专
区承保耕牛6470头,收入保费3734元。1952年,因农户交付保费困难,承保耕牛下降,次年停
办。1956年,恢复办理农村耕牛保险,当年全专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投保耕牛2614头,收入
保费2809元,牛均保额30.71元。1958年,保险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提出对全专区85%以上的耕
牛、生猪实行包疾病防治、疾病预防、赔偿,要求每个保险干部年前承保耕牛1.89万头,猪1万
头。承保要求脱离实际,不久停办。1982年,贵州省保险分公司指定毕节地区承办耕牛保险。
1983年威宁县海子乡试办耕牛保险,承保耕牛18头。此后,农村保险业务有发展,险种除大牲
畜外,增加农房保险、烤烟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2005年底,财产保险机构开展有:企
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种附加险种。累计承担各类财产保险保障金额400多亿元,各类保费收入约1.32亿元。
人身保险 1952年3月开始,开办简易人身保险及团体人身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但投保人较少。到1953年,全专区仅签单395份,是年6月停办,1956年恢复办理,1958年停
办。1984年,恢复办理人身保险,险种增加学生平安保险、养老年金保险、老年平安险,期满
还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1996年,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由财产、人寿保险公司兼营。2005年底,全地区收入人寿保险费1.14亿元,赔付保费
859.84万元,赔付案613件。
保险运营管理 1.国家监督管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对保险
公司从事的保险活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的有关保险业务活动。1998年前,由人行毕节中心支
行监督管理,1998年后,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驻贵阳办事处进行监督管理。1990~1991年,出
现毕节供销系统、毕节畜牧系统、金沙县师生互助救济基金会等4家自保险业务,1991年被人行
毕节中支清理停办。1993年前,保险机构可以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1993年起停止保险机
构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并不得参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强迫企业、个人参保。经营
的险种均由各保险总公司制定,国家监督机关审核。是年10月1日起,按保险法规定实行现场监
管和非现场监管。
2.保险运营业务管理。1995年前,保险业务运营基本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运营。1995年
后,按保险法规定逐步进入市场营销。(1)营销业务管理。1997年1月,保险机构陆续开展市
场营销业务。营销险种的条款由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制定,国家保监会批准,营销员在推销时不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