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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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在黔西、金沙设营销服务部,在大方、纳雍、赫章、威宁、织金县设业务代理点。2005年
底,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设立对外营业机构3个,兼业保险代理机构
23个。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
节中心支公司的前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毕节营销部。2001年11月.太平洋保险公司毕节营销部分
业经营,成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2005年底中心支公司内设总经理
室、人险部、团险部、综合部、办公室。2003年3月、7月,设立纳雍、黔西、金沙县营销服务
部。毕节中心支公司地址,初设在毕节市天河路1号毕节市西办事处综合大楼,2003年10月迁毕
节市联通大道联通大厦。
第二节 保险经营
保险业始于民国28年(1939)。民国27年(1938)中国银行贵阳支行复业,受中国保险公
司委托代其办理业务。民国28年(1939)11月,中国银行毕节办事处成立,以保险公司毕节分
理处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民国33年(1944),太平洋保险公司贵阳办事处成立,交通银行在
毕节的分支机构为其代理火险、汽车运输险,投保者少,不久停业。1951年,建立保险机构,
开办保险业务。1958年,保险机构撤销。1981年,恢复成立保险机构,恢复办理保险业务。
1995年前,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及其下辖机构独家经营管理,重于财
产保险,保险业发展缓慢。1996年,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分业经营后,不断开发增加经营险
种,拓宽代理业务,保险业务发展迅速。1997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毕节设立分支机构参
与保险经营。2004年后,安邦等保险公司也先后在毕节设立代理机构参与经营。
财产保险 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农村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
1951年下半年开办,主要对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1952年7月起,对行政机构
财产实行强制保险。1955年终止对交通、邮电、水利、银行的财产强制保险。1958年11月23日
后,停止办理企业强制保险。1981年,恢复成立保险机构,首先在毕节县试办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实行保险自愿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财政不再核销或拨款弥
补。1982年后,根据国务院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经济补偿制度的指示精神,保险
扩大到堤堰、水闸、道路、涵道、桥梁、矿井以及地下改为特约保险的财产;责任范围扩大到
雪灾,龙卷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停水、停电、停气。1996年后,财产保险范围扩大到财产
一切险,险种增加财产一切险,综合险。
2.家庭财产保险。1951年4月,毕节县开始试办家庭财产保险。1952年在全专区展开,投保
者极少。1958年1月起,按财政部颁布的《公民财产自愿投保办法》规定,各县办理普通火险,
进展不大,是年底停办。1982年,恢复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是年全地区投保161户,保额23万
元,保费收入500多元。主要投保家用电器,其他投保不多。1984年,家庭财产保险向农村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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