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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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人可用票购货,也可兑现钞。
滇钞 民国22年(1933),滇军安恩溥驻防毕节,带来富滇新银行发行的钞票,以1元钞抵
1元小洋在市场流通,滇军撤防后停止使用。
法币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统一货币市场,施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
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收付概用法币,不得使用现银,实行白银国有,作为
法币准备金,法币与银圆等价。法币主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辅币面额有1分、5分、1角、
2角、5角,翌年增加5分、10分、20分镍币和1分、2分铜币在市场流通。法币政策施行之初,
毕节未设立银行,由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各县政府组织商会,邮政部门经办。兑换数目小
的由商会或邮政部门代兑,分别同贵阳的中央、中国、交通银行结算;兑换数额大的由兑换人
向商会申请,由商会出具证明到贵阳直接兑换。其间,对兑换比较困难的滇半元兑换,采取行
政强制手段换兑,禁止其流通。民国26年(1937)后,国民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法币不能
兑换银圆,也不能购买外汇。随着国民政府财政赤字增加,靠增发纸币弥补,法币贬值日益加
剧,通货膨胀波及。民国37年(1948),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虽发出布告维持小额钞票,并
将商号存货封存实行限价出售,但市场商品出售后无法进货,引起抢购风潮。物少钞多,物价
飞涨的速度令人瞠目结舌,购买一头牛的钱,转瞬间连一粒米也不能买,法币失去信用。
关金券 民国31年(1942)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将原专供交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
换劵与法币并行流通,称关金券。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20元。随着法币的贬值,关金券也不断曾
大面额印刷。关金券先后发行面额有:1元、5元、1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等,民国37年
(1948)后,关金券随同法币一起没人使用。
金圆券 民国37年(1948),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8月23日开始发行金圆券取代法币。
金圆券主币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辅币面额分为1分、5分、1角、2角。规定
1元金圆券值法币300万元。金圆券发行之初,规定为金本位货币,含金量0.22克,2元金圆券等
于1银圆。同时,规定群众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和外汇者应于民国37年(1948)9月底前兑换
金圆券。兑换中,金圆券币值下降很快,增大面值发行,至民国38年(1949)4月贬值至24万元
等于1银圆。民国38年(1949)6月,国民政府公布《财政金融改革方案》,准许黄金、白银、
银币自由买卖,银圆成为民间公认的本位币流通,政府收税也要银圆,金圆券成为废纸。
银圆券 民国38年(1949)7月,国民政府再次改革币制,公布《制币改革令》发行银圆
券。规定5亿元金圆券兑换1圆银圆券。银圆券面额分别为主币1元、5元、10元、100元,辅币有
1角、2角、5角。银圆券由地方政府参与强制发行,同时铸造低质银圆参与流通。新发行的银圆
券,库存不足,不能畅兑,以致遭到抵制和不信任,城乡贸易除使用银圆外,大多以物易物。
1949年末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毕节。195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毕节支行以80元(旧人民币)换
1元的比例收兑银圆券,以减少群众损失。
人民币 1949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毕节后,12月毕节专区军事委员会布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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