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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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银行办理的存款除活期、定期外,也办理国库、省库及国家军政机关、团体、部队对公存
款。存款大户有川滇东路运输局、毕节师管区、粮库及永岸盐号。民国29年(1940)后,单位
存款随存随取;受政府委托先后办理节约建国储蓄,美金节约建国储蓄,乡镇公益储蓄,黄金
存款的储蓄存款。政府委托储蓄业务的办理,首先按省劝储分会的指令,各县成立劝储支会,
会长分别由县长或财政科长兼任,负责劝储事宜和督促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民国29年(1940)
开办节约建国储蓄由农民银行承办,民国31年(1942)开办的美金节约建国储蓄,由中国、
交通、农民银行承办;民国33年(1944)推行的乡镇公益储蓄由农民银行承办;民国33年
(1944)颁发中央银行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委托办法,黄金存款由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受委托
办理。商号兼营钱庄的存款,以定期为主,期限长则1年,短则十天半月,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的
30%至1倍,商号除永岸盐号外,大多都将钱存入钱庄而不愿存入银行。
新中国建立前夕,毕节的银行钱庄无法吸收存款。据贵州银行毕节、大定、黔西支行和中国
农民银行毕节办事处存款账面余额,仅有对公存款1.23亿元(银圆券),商号存款894.43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存款
存款总额 1950年底,全地区有单位存款30万元,1951年开办储蓄存款业务,至年底,全
专区存款余额14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27万元。1952年底,全专区存款余额367万元,其中单位
存款353万元,储蓄存款14万元。以后,随着人民币信誉的提高,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
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及银行、信用社服务网点的增设,存款逐年上升。1957年底,全专区存款余
额1114万元,其中单位存款800万元,农村信用社存款116万元,城镇储蓄存款198万元。1958
年,开展储蓄存款大跃进,提出每人身上不留一分钱等口号,开展吸储挑战竞赛,甚至一些区
乡用行政命令硬性摊派储蓄任务,存款上升至7439万元,其中单位存款4534万元,信用社存款
2267万元,城镇储蓄存款638万元。1959年后,国家出现严重经济困难、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存
款也持续下降。1963年底,全专区存款余额下降至3888万元。1963年,通过贯彻中央“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建设方针,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存款逐年上升。1965年
底,存款余额5502万元.其中单位存款3386万元,信用社存款1690万元,储蓄存款426万元。
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经济增长缓慢,1976年底全地区各项存款余额1.12亿
元。1978年后,国家实行经济制度改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和农民收入逐年增加,金融
机构扩大单位存款范围及储蓄业务。1996年底,银行各项存款总额达24.36亿元,农村信用社存
款3.02亿元。1997年后,各专业银行逐步转化为商业银行,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
运营方式大力吸收存款,存款年均增长超亿元。2011年,全地区银行各项存款增至624.34亿元,
农村信用社存款达201.13亿元。
单位存款 1950年,人行毕节支行开办单位存款,存款对象为在银行开户的国营企、事业
单位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存款资金主要是各单位待用资金、专
用资金、结算准备金和待用经费。1983年后,扩大账户开设范围,允许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
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