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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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当时在流通的人民币是由人民解放军带入第一套人民币(称旧人民
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万元、5万元;62种版别。流通
的券别有100元3种,200元1种、500元2种、1000元2种,5000元1种、1万元2种、5万元1种。人民
币在流通初期,由于各族民众对人民币心存疑虑,集市贸易多采用以物易物和银圆交易,人民
币流通很少。毕节专署从经济工作入手,规定税收、公粮折款,以人民币计价,无人民币的,
按国家牌价以黄金、白银、银圆折合人民币抵缴;国营商业贸易以人民币计价,同时对城乡商
贩发放人民币贷款,并在不公开宣传的原则下凭证明收兑金银。1950年,毕节专署发布布告,
重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是唯一合法流通货币,禁止金银流通与买卖。银行公开收兑金
银,学校商店开展宣传并自动拒用银圆,组织群众订立《拒用银圆公约》。至1952年人民币全
面占领市场,成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1950年1月人民银行毕节支行成立后,由人行毕节支
行发行。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称新人民币),同时收回第一套人
民币。新旧人民币兑换率为1∶1000,旧人民币兑换截止日期为1955年6月30日。新人民币主币
面额分别为1元、2元、3元、5元、10元,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1957年
12月1日发行1分、2分、5分3种金属币参与流通。1962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三
套人民币,券别有1角券4种、2角券2种、5角劵2种、1元券2种、2元券2种、5元券1种、10元券
1种。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面额等值在市场上混合流通。1964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关于收回3种人民币票券的通告》,次日毕节专区开始收回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黑色
工农图案10元券、酱紫色民族大团结图案5元券、深绿色井冈山图案3元券,是年5月15日停止收
兑和流通。198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角、2角、5角、1元金属币与同面额纸币等值混
合流通。第三套人民币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兑换回收,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1987年4月
2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1980年版的第四套人民币,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
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第四套人民币纸币,硬币共有14种,与第三套人民币等
值混合流通。1999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并陆续发
行其他券别。第五套人民币券别主币有1元(纸币、硬币2种)、5元、10元、20元、50元、100
元,硬币有1角币,与第四套人民币等值混合流通。第五套人民币硬币较以前发行的硬币要素发
生比较大的变化,改以前的硬币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第五套人民币
分1999年版和2005年版两种版别。
流通纪念币 自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5周年流通纪念币,至2005年5月陆续发行流通纪念币63套75枚和同面额的人民币在市场等值流
通。纪念币发行量不大,大多为群众所珍藏,市场流通很少。
2005年5月~2011年发行流通纪念币19套22枚,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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