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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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个,入户社员54.64万户,共集股金73万元。实现全专区农村信用合作化。1958年,农村实
行人民公社化,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社、供销社合并,称为供销信用部。不久,信用合作社
机构、人员、资金全部下放给公社,成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信用部下设信用分部、信用服务
站。1961年9月4日,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关于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意见》,撤销人民公社信用
部,调整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1962年底,全专区955个信用部调整恢复为533个农村信用合作
社。恢复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为集体所有制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吸收农村
中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某些临时资金困难,促进农业生产和人民
公社的巩固发展。1963年,全专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到765个,同时建起1936个信用服务站。
1964~1965年,再次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增加到796个。1966~1976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取消理事会、监事会,由贫下
中农管委会取代社员代表大会。
1978年后,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受农业银行领导,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企业。1984年1
月,根据中共中央“信用合作社要改革,真正成为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指示,农行毕节
中支及所属各县支行组织工作组试行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
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通过民主评议,整顿信用社班子。同时,进行清股、
扩股、兑现分红。是年,共试改789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清理股金207万元,向社员补发红利10
万元。1985年,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人股不限,对象不限聚集信贷资金。
同时按照以承包户为主,专业户为主,农业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部分业务可与银行交叉的原
则,在保证农贷需要的前提下,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是年大方、金沙县农业银行试办信用
社联社,实行统一领导,联合经营,各自独立核算,利润按比例分成。1986年,农业银行毕节
地区中心支行向毕节地区行署呈报施行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组建信用社。是年,大方、金
沙、纳雍县按经济区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32个,各县也逐步建立以区设立中心社。1987年底,
全地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有乡级信用合作社788个、中心社50个、县联社5个及信用分社42个、
信用站2个和信用储蓄所2个:全地区信用合作社有职工1660人;股金399万元。1992年,按撤区
并乡后的乡镇设置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并为334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区中心社随之撤销。1996年
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议》。是年12月,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
业银行脱钩,脱钩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管理。全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独立行使
业务经营,各县市联社履行对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
县联社开户,县联社在人民银行开户,信用社资金余缺由各联社统一调度。2003年,中央决定
从以下方面改革农村信用社: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2006
年6月,以金沙县联社挂牌营业为标志,全地区各县市联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工作全面完
成,全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社由167家组建为8家,辖营业网点271个,有职工1890人,
股本金总额1.57亿元。2008年,各县市联社在零金融机构乡镇开展增设营业网点工作,2009年11
月,全地区农村信用社共增设固定营业网点17个、便民服务点22个,实现了基础性金融服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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