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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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农  业









                                         第六章 农村能源









                                             第一节 能源资源




                 煤 据《贵州通志·土民志》记载:清初“平远一带,苗民烧煤取暖已为普遍习俗”。自

            民国3年(1914)丁文江在威宁勘察煤资源,到1949年,民国政府经济部地质调查所、资源委员
            会西南矿产勘测处、贵州省地质调查所先后在进行6次、长达15年的煤矿勘查。20世纪50~60
            年代,贵州省地质局赫威水队、毕节综合地质队、贵州省煤田地勘公司地测大队,完成织金、

            大方、毕节、赫章、纳雍及黔西至金沙一带的煤田普查。1970~2005年,贵州省煤田地勘公司
            174队、142队、113队、地测大队,在区内进行煤田区域勘查、普查和详查。查明全地区含煤

            面积为1.2万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45%。其中大型煤矿床9个,中型煤矿床13个,小型煤矿床
            9个,矿点30多个,泥煤矿点2个;探明储量256.9亿吨。人均占有930多千克标准煤,超过全国

            丰能区人均标准(800千克)。区内各县人均占有标准煤超800千克的有织金、纳雍、大方、黔
            西、金沙县。查明的煤炭地质储量中,无烟煤占94.6%,烟煤占5.4%;灰分西高东低,威宁香

            炉山矿床灰分27.6%,织金松山矿床灰分10.8%~11.1%;硫分东高西低,织金新华矿床含硫量
            0.32%~7.23%,赫章妈姑矿床含硫量低于0.15%。20世纪80年代年均开采367.88万吨,90年代年
            均986.42万吨,2000~2005年年均1678.63万吨。其中2005年为2576.7万吨。是年,煤炭管理部门执

            行省、地有关政策,落实由合法煤矿限价,定点、定时、定量,凭证供应农民生产生活用煤的规
            定;在无煤矿的乡镇,规划煤炭经营站点,设置煤炭市场供应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是年,供应农

            民生活用煤458.1万吨,户均2.91吨,其中供应贫困人口99.9万吨;财政直接补贴1465万元,煤炭让
            利及免费等间接补贴6834万元。2011年,供应农民生活用煤340万吨,占年度目标的101.8%。
                 薪柴 山多,薪柴资源丰富,历史上曾是农村的重要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充分

            开采利用煤炭资源,薪柴资源利用减少。但在一些无煤且离煤炭产地较远的乡村,薪柴仍是重
            要能源。薪柴资源,随森林资源的变化而演变。1953年,全专区森林覆盖率15%。其后由于乱

            砍滥伐,过度采樵和开垦,森林资源遭破坏,到1975年,覆盖率仅5.8%,接近无薪柴资源界
            限。1976年,开展植树造林和制止乱砍滥伐活动,森林资源呈回升之势。1981年,中共中央放

            宽农村经济政策。1983年,实行林业“三定”后,全地区用材林基地建设、营造薪炭林步入正
            轨。1985年,森林覆盖率8.5%。是年,地、县农村能源研究组调查薪柴,全地区有薪炭林6.45
            万亩,占有林地的1.9%,加上林地和荒山草丛,每年可产薪柴79.37万吨。1988年,毕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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