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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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节 能源结构




                   20世纪50年代,全专区年均产原煤19.48万吨。当时农村能源除煤炭外,还有薪柴和作物秸

              秆。到50年代末,农村已多以煤炭作燃料,一些无煤而交通不便的农村,仍使用薪柴和秸秆作
              燃料。60年代,全地区年均产原煤67.12万吨,为50年代的3.45倍,70年代年均产154.8万吨,为

              60年代的2.32倍,为农村提供了丰富的能源。60年代中期,水能资源开始转化为电能,1965年
              建成小水电站27座,发电能力803千瓦,到1979年,农村发电能力达1.38万千瓦。有少数农户开
              始利用电能作生产和生活能源。70年代,大力推广农业机械。1979年,全地区农业机械总动力

              17.23万千瓦,比1970年增7.2倍,农村生产能源中的燃油和电力增加。一些无煤的生产队,薪柴
              仍是重要能源。

                   80年代,全地区年均产原煤363.45万吨,为70年代的2.35倍,仍是农村主要能源。此期间,
              一些无煤乡村营造薪炭林,增加可利用能源。1984年,全地区农村总耗能556.66万吨标准煤,其
              中生活用能源486.95万吨标准煤,占总能耗的87.47%,生产用能69.71万吨标准煤,占12.53%。

              生活用能源种类折算标准煤:煤炭387.02万吨,占79.48%;薪柴85.36万吨,占17.53%;烧用秸
              秆11.65万吨,占2.39%;电力(照明)1.69万吨,占0.35%;煤油1.23万吨,占0.25%。生产用

              能源种类折算成标准煤:煤炭65.52万吨,占93.99%;燃油2.47吨,占3.54%;电力1.57吨,占
              2.26%;薪柴0.15吨,占0.21%。生活生产用能源,均以煤炭为主。

                   1990~2005年,煤炭、电力和燃油在农村能耗中明显增长。生活用能源中增加沼气,并逐年
              增长。其中电力增长:1995年农村用电量9004.74万千瓦时,为1984年的4.2倍。2005年,农村用

              电2.74亿千瓦时,比1995年增203.7%;农村生活用煤炭占全地区煤炭产量的17.8%,农业人口人
              均678.4千克;农村生产用煤超过生活用煤。煤炭仍是农村的主要能源。用燃油照明被用电能照
              明逐步取代;农业机械增加,对汽油、柴油的需求量增大,但柴油长期供不应求。薪柴仍是重

              要农村能源,用量在10%以内。利用沼气能源,从无到有,2005年超2000万立方米。
                   2005~2010年,电力在农村能源中增幅较大,用电户数从2005年的144.15万户增至2010年

              的170.2万户,用电量大增,电视机、洗衣机、电饭煲等家电在农村普及。使用沼气的户数也从
              2005年的38284户增至2010年的198316户。农村能源结构呈现多元化状态。




                                第三节 能源综合区划  能源管理




                                                  一 能源综合区划



                   1985年6月,地、县成立农村能源研究组,调查全地区农村能源,各县调查组编写农村能源
              综合区划。1985年,地区农村能源研究组在验收各县农村能源区划的基础上,编成《毕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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