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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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四 管理机构



                   1977年前,社队企业由地区农业局经营管理科负责管理。1977年10月,建立毕节地区社队

              企业局,内设政工、秘书、业务、供销科。1979年2月,更名毕节地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
              增设安全科。1982年更名毕节地区社队企业公司,对外称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

              政工科、财务计划科。1984年,撤销毕节地区社队企业公司,建立毕节地区乡镇企业局。2004
              年,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科、企业管理科、技术开发科;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8人。
              2008年,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科技发展科、企业管理科、经济运行科、安全科。2010年,机构

              改革,乡镇企业局撤销。
                   地区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

              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编制全地区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3.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考核
              发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4.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

              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项目责任制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5.组织指
              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参与对乡镇企

              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并开展乡镇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6.管理好国家和地区扶持乡镇企业的各项资金;依法收取管理经费

              和生产科技开发基金。7.指导乡镇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协调劳资关系;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和劳
              动保险工作。8.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9.审批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

              指导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
              度;结合小城镇发展,指导乡镇工业小区等的建设。10.指导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
              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1.承办行署和省乡镇企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010年,机

              构改革,乡镇企业局职责由农委、工能委承担。
                   地区乡镇企业局历任局长陈祥俊、刘锡荣、王琼、陈卫椿、胡学林、李光福、阮仕君;副

              局长王琼、邵继纲、邱长智、程德华、高光才、张世贵、罗建明、杨云芬、吴国利;历任中共
              毕节地区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陈祥俊、陈卫椿、胡学林、李光福、阮仕君,历任中共毕节地区
              乡镇企业局纪律检查组组长罗仕祥、邓书福、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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