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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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研究时,由主持人临时召集。党组会议主要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人事任免、调
动;全局性工作部署;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等。
政府常务会议 1950年~1954年称府务会议,1954年~1967年为人民委员会议,革命委员
会建立后称县革委常委会议,1981年后改称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
人民武装部部长及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县人
大常委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以监督政府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贯彻县委和政府党组对工作的安排意见,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
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发展规划。
县长办公会议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由有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县长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主要研究解决分管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会前由分管副县长把急需研究的问题提交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
论决定。
政府成员会议 20世纪80年代前期建立,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武部及各职能部门正职组
成,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及县委的
指示、决定,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安排下阶段政府工作,讨论修改向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
作报告,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县长分工负责制 解放初期,各县人民政府仅设县长1人,统管全县工作。1951年起增设副
县长若干人,1982年设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和副县长分工负责制,县长主
持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政府某些方面工作。各部门向政府请示的问题,凡有原则规
定的,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会同有关副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农村工作,县长、副县长实行包区包片责任制。
三 县政府职能机构
县政府职能机构因各县具体情况而略有不同,一般有: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公安局、民
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劳动人事局、监察局、农业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水电局、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计划委员会、体
制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物价局、物资局、经济委员会、轻工
局、农业机械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档案
局、土地管理局、地方志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外经济协作办公
室、烤烟办公室、酒类专卖局、水土保持办公室、老龄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城管办、城管大队、农调队。
划归省管单位:金融保险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
督局、烟草专卖局、邮电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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