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P. 68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节 县(市)机构改革





                                                一 2001年机构改革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01年下半年起,毕节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省以及地委行署关于《毕
              节地区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市政府机构作以下调整:1.信访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
              室,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法制科更名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对外独立开

              展业务工作;市政府不单独设人防、交通、战备办公室,在政府办公室增挂人民防空办公
              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2.单独设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部门。3.国土

              局、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4.合并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组建文体广播电视
              局,撤销体育事业局,其行政职能划入文体广播电视局。5.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机构分设,
              组建城市管理局,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职能,城管监察大队成建

              制并入城市管理局。6.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综合执法局的职
              责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

              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7.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民政部门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以及卫生部门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统一交由人事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承担。8.计划局更名为发展计划局。9.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利局。10.老龄委员会更
              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民政局。11.撤销政研室,其职能并入市委办公室。12.撤

              销轻纺工业总会、商务局,其行政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局。13.撤销农业机械事业局,其行政职
              能划入农业局。

                   毕节市人民政府将原有32个职能机构精简为26个,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
              作部门。机构名称一律称局、办;内设机构一般称股、室。1.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室(内设外
              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局(挂招

              商引资局牌子)、经济贸易局(内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
              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政府机构限额)、民政局(内设容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财政局(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含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局、(含战备支前运输工作)、水利局(含

              防汛抗旱、小水电建设工作)、农业局(含农机、区划工作)、林业局、文体广播电视局、卫
              生局(含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乡镇企业
              局(挂煤炭管理局牌子)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物价检查所)。2.议事协调机



             77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