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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二 2004年机构改革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04年6月,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进行机构改革。经调整:1.保留市经济贸易局为市政府工作
部门。划入经济贸易局职责:(1)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负责企业工资总额、经
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工作。(2)市财政局承担的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
的基础管理、企业清产核资及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管理职责。(3)原市发展计划局承
担的制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出职责:(1)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其职
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发证的职责划入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将盐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2.市政府不单独设立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3.将市发
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
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划入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体改调研职责。(2)市
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划出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制定农产品进出口计
划的职责划入市经济贸易局。4.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
直属事业单位。5.将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6.市
政府办公室内设市政府法治办公室。7.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要单独设置的
要求,将人防战备管理职能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出,组建人民防空办公室(挂交通战备办公室
牌子),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过调整,1.政府工作部门26个:办公室(内设
法制办、外事侨务办)、发展和改革局(挂招商引资局牌子)、经济贸易局(含非国有经济
管理工作)、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含国家安全工作)、监察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民政局(内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农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
育局、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物价局。2.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农业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3.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6个:档案局
(档案馆)、旅游事业局、畜牧事业局、房产事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政府机构改革 2004年5月,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毕
节地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以下政府机构改革。1.县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应职责由县经济贸易局承担。2.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3.将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4.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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