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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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会治安和办理警政事务。随后,其他县亦设立警备队。警备队设警长1人,警兵若干人。民
              国7年(1918),奉省公署及警察处训令,各县警备队改为保安队或保安警察队。民国16年

              (1929),执行《贵州省各县公安局组织规程》,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本县治安,管理一切公安
              事项,具体为:调查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保护森林、渔猎、纠正风俗、其他公

              务。各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由省民政厅遴员呈准省政府后,由民政厅委任。局长受县长监督指
              挥。公安局内设其他人员30名以内不等。民国20年(1931),省将县级公安局划分为四等,县

              级公安局分别为:黔西、毕节公安局二等,威宁县公安局三等,大定、织金、水城县公安局四
              等。民国21年(1932),取消4级等次,改为甲、乙等,黔西、毕节、威宁县局为乙等,其余县
              改设为公安警察队,归县府管理,受县长监督指挥。民国25年(1936),贵州省政府制定《各

              县公安局警佐办事处组织规程》,规定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县设公安局;其他各县公安事
              务由政府第一科(民政科)兼办。依照以上规定,除毕节县改公安局,其余县均设警佐办事

              处。民国25年(1936),执行贵州省《裁局弃科办法大纲》,撤县公安局、警佐办事处,在县
              府内设警佐1人,配警士12~20人,管理全县警察事务。民国26年(1937),根据省政府决定,
              取消县警佐编制,改设保安队或保安警察队,执行驻地警察、司法任务。民国30年(1941)

              贵州省按国民政府规定实行新县制,裁减归并县公安警察队,复建警察局或警佐室。民国31
              (1942),省政府决定撤县警佐室,组建警察局、所。至民国33年(1944),9县,设县警察

              局3个、警察所8个,警察分驻所3个,有警佐5人,官佐86人、警长38人、警士352人。民国34
              年(1945),第四行政督察区调整警察机构,全区有警察局4个,警察所10个,警察分所3个,

              派出所3个,共有官佐91人、警长43人、警士450人。民国35~36年(1946~1947)11月,执行
              贵州省《县级机构调整方案》,织金、纳雍、赫章成立警察局或警察所,纳雍县设警察局的同

              时,在小兔场(今维新)、阳场、东城、武佐成立警察所。次年改局为所,撤销小兔场等4个警
              察所。民国37年(1948)12月,贵州省政府制发《为重订本省县级机构调整方案令》,将县级
              警察机构分三等分设警察局或警察所,未设警察机构的县,警察业务政府第一科兼办。各县警

              察机构分别为:毕节县设一等警察局,黔西、大定设二等警察局,威宁县设三等警察局,其余
              各县设警察所,或由县政府一科兼办警察业务。民国38年(1949)下半年,临近毕节解放,各

              县警察机构人员被编入民众自卫队,成为国民党的应变武装。
                   2.保安警察组织。民国26~28年(1937~1939),根据省政府第375次常务会议精神、《贵
              州省各县编组警察大纲》和《贵州调整充实各县保安警察计划》,将各县的区常备义勇队改

              编为县保警队。改编后,分县有2~10个分队。县保警队队长由县长兼任,队副由省保安处委
              派。民国31年(1942),配合推行新县制,各县重新检定保警队,第四行政督察区共有保安警

              察1618人,枪1293支。民国34年(1945)6月,贵州省将各县保警队改属行政督察区兼保安司令
              部,在各县设专职大队长,保警队仍受县长指挥,民国34年(1945)8月后,国民政府内政部

              制定《复员计划及调整方案》。至民国37年(1948)6月10日,各县共组建保警大队5个,官兵
              1920名。1949年11月,各县和省驻的保安部队分别起义投诚或被歼灭。
                   民间消防组织及设施 民国26年(1937),黔西县商会组建消防队,队员以商店店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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