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1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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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门要负责督促直属单位做好收交工作。

                   三、集资管理和使用

                   (一)成立县乡两级教育集资领导小组。县级教育集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辖区教育集资工作。
                   (二)县直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教育集资使用,由县教育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项目报告,
               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划拨使用。乡镇直部门和单位教育集资主要用于乡镇所属中
               学和完小改善办学条件,由乡镇教育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方案,报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后,由乡镇财政所划拨使用。
                   (三)凡属县财政局收取教育集资款,由县教育集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单独建账,
               专户储存。使用单位(教育局)要设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各乡镇财政所收取教育集资款,由乡镇教育集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由财政所单独建账,
               专户储存,使用单位(教办和中学)要设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五)教育集资款全部实行专款专用,仅限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绝不允许挪作他用。建设项目
               实施分别由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教办提出方案,报主管党委、政府审批,由同级人大监督执行。同时,
               纪检、监察、工商、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项目开支审计督查。
                   (六)实施教育集资后,干部职工不再收交教育基金。
                   (七)每个项目实施结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实施结果。每年资金征集使用情况,
               年末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书面报告。
                   对实施中出现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和汇报。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0年7月23日





                                 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昌宁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昌发〔2003〕1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昌宁县招商引资若干
               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5月22日
               附件:
                                             昌宁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措施,
               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步伐,鼓励和吸引更多县外客商来昌宁投资置业,让经济尽快步入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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