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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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开搞活的实施意见
昌发〔1997〕21号
国有企业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也是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和难点。加快国有企
业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企业,是今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工作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
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及保山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企
业的决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在实践中研究执行。
一、认清形势,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是从我国处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调整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协调发展重大战略决策。国
有企业不改不行,迟改不行,小改也不行。早改早主动,迟改就被动。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改革对象除粮食系统可保留政
策性经营部分企业外,县域不同行业国有中、小型企业都要放开搞活。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
是非得失标准,按“三改一加强”要求,树立“不求其纯,但求其佳,身份关不重要,效益才是关键”
观念。按照省、地要求,1998 年底前完成 19 户国有企业放开搞活工作。在时间要求范围内,只存在
先与后问题,不存在改与不改问题。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企业转制、产权界定和职工安置问题。县
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企业改制形式
市场千变万化,企业千姿百态。改制过程中不能一刀切,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个性,
选择适合本企业改制形式。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兼并、出售、破产重组、联合、租赁、委托经营、
承包、分立重组、引资嫁接、发展第三产业等都可以选择。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可以试,可以闯,
可以干。要一厂一策。可以一企多制。
三、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主要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形态特点,是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一
种社会主义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
力和人们认识水平相适应、适合现阶段国有小型企业一种较好企业组织形式。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采取 5 种转制途径。一是出让全部资产方式。企业规模
不大、资产量小、职工又愿意的,可购买全部资产。二是部分置换办法。企业资产量较大、职工难以全
部购买的,采取部分置换,将未置换国有(集体)资产作为改制企业借用,办理相应手续,企业缴纳资
产占用费。三是实行“还本租赁”方式。即把企业资产租赁给企业职工,在租赁期间分期偿还企业资本,
对未还本而在用资产,上缴租金,租赁期还本后,企业资产归租赁者所有。四是资、债基本持平企业,
可以“零”价向企业职工出让。五是将一部分资产出让给职工,将一部分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
(二)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可设置职工个人股、职工共有股、法人股,原则上不设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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