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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扶贫移民         社会卷


               支援小湾水电站建设安置办公室,设立昌宁县移民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国
               土资源局,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昌宁县移民工作;内设综合科、移民规划安置科、移民生产恢复科,
               核定人员编制 15 名,其中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6 名、事业编制 8 名、工勤编制 1 名。2005 年末,
               县移民局内设机构不变,实有干部职工 13 人。


                                                 第二节 扶贫对象




                   一、贫困线
                   1978 ~ 2005 年,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额来确定农村贫困线,人均纯收入指标低于贫困线的农村人口为贫困人口,其
               中 1985 年前昌宁县执行国家农村人口贫困线标准、1985 年后执行省人民政府农村贫困线标准。1978

               年贫困线为 98 元,1985 年 150 元,1990 年 250 元,1995 年 300 元,2000 年 825 元,2004 ~ 2005 年
               924 元。

                   二、贫困人口

                   1978 年,昌宁县有农村贫困人口 20.61 万人,占农业人口 79.30%。1986 年,县域有人均口粮 200
               千克以下、人均纯收入 120 元以下特困乡 21 个,有人均口粮 200 千克以下、人均纯收入 120 ~ 150 元
               贫困乡 59 个,农村贫困人口 17.24 万人,占农业人口 61.44%。1986 ~ 1990 年,昌宁县扶贫目标是实
               现农民人均口粮 275 千克、人均纯收入 180 元以上,达标人口超过贫困地区总人口 99%,返贫率控制
               在 10% 以下。1991 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把 1989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 300 元县纳
               入国家和省新增扶持县,昌宁县被确认为云南省 31 个新增扶持县之一,纳入“八五”期间国家扶贫专
               项贷款扶持贫困县和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扶持贫困县。同时,云南省以乡为扶贫单元实施扶贫,珠街、
               耈街、更戛、翁堵被确定为重点扶持贫困乡,昌宁贫困人口 15 万人。1994 年,昌宁县被列为云南省
               73 个国家扶贫攻坚贫困县之一。1991 ~ 1994 年,昌宁县扶贫目标是在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
               基础上,转入脱贫致富扶贫开发。1995 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昌宁县“六一〇”扶贫攻坚计划》,
               目标是用 6 年时间基本解决 10.30 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到 2000 年绝大多数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500 元
               以上(1990 年不变价),人均占有粮食 300 千克以上。同年,珠街、耈街、更戛、大田坝 4 个乡被列
               为云南省扶贫攻坚乡,漭水、翁堵 2 个乡被列为保山地区扶贫攻坚乡;按照人均纯收入 300 元贫困线
               标准,县域贫困人口 10.30 万人,其中分布在 6 个省级和地级扶贫攻坚乡 6.13 万人。2001 年,县委、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昌宁县扶贫开发规划(2001 ~ 2010)》,确定 21 世纪头 10 年以解决农民人均
               纯收入低于 625 元以下贫困人口温饱和巩固 825 元以下贫困人口温饱为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恶劣、脱
               贫致富困难、贫困人口集中 46 个贫困村(县级确定贫困村 46 个,被省级批准确定 36 个)进行扶贫开
               发;目标是解决剩余绝对贫困人口 5.60 万人温饱问题,巩固 11.10 万低收入贫困人口温饱,贫困乡村
               农民人均纯收入 1500 元,年均增长 6%,贫困发生率控制在 10% 以下,贫困乡、村农业基础设施明显
               改善,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同年,昌宁县被
               列为云南省 73 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云南省人民政府把珠街乡列为特困民族乡进行扶持、

               卡斯乡卡斯和新谷两个村列为 7 种少和小民族村进行特殊扶持,50 个自然村被列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
               扶持安居温饱村;县域贫困人口 18.65 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 5.65 万人。2005 年,昌宁县实施贫困
               户建档立卡、动态监测,人均纯收入低于 668 元绝对贫困人口 8.40 万人、668 ~ 924 元低收入贫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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