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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地面积 5863.52 平方米,建筑面积 3658 平方米。城子清真寺始建于 1986 年,位于湾甸乡上甸村。县
            城清真接待站位于田园镇关庙社区,2003 年 1 月开工建设,10 月竣工,占地面积 708.50 平方米,建
            筑面积 461.28 平方米。


                                           第六节 民族宗教管理



                 一、民族事务管理

                 昌宁县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民族政策落实、民族人才培养两个方面。
                 民族政策落实 1978 年起,昌宁县贯彻落实“休养生息”方针,调减少数民族社队公余粮任务。
            1978 年后,昌宁县存在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差
            异,有些问题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曾出现过多起傣族与汉族土地纠纷、回族与汉族风俗习惯矛盾、部
            分苗族盲目外流等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民族工作问
            题;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民族政策理论培训;在每年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宣传
            民族团结,引导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创建团结友爱和谐社会;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宗教信仰;县民宗局、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问题,
            建立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并列入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妥善调查处理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工作。1979 年起,昌宁县每年从县级财政总收入中提取民族地区
            建设机动费 5%。1979 ~ 1980 年,调减 152 个少数民族生产队公粮 336.90 吨,减免农业税 8 万余元;

            提取民族地区建设机动费 41.30 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公路和水电建设。1983 年农村体制改革时,
            昌宁县设 17 个民族乡,即珠街区珠街、子堂、岔河、庆美、金宝、黑马、比此、谷满、羊街、从岗
            10 个彝族乡,耈街区土皮太彝族苗族乡和打平、阿水、栗木 3 个彝族乡,湾甸区上甸傣族乡,柯街区
            芒赖彝族乡,勐统区长山苗族乡。1985 年,昌宁县减免 15 个民族乡农业税 36.79 万元。1980 ~ 1985
            年,省、地下拨民族建设经费 60 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电力、机械、交通、饮水、医疗卫生
            等建设。1988 年撤区建乡体制改革时,昌宁县设立湾甸傣族乡、珠街彝族乡、耈街彝族苗族乡 3 个民
            族乡,1983 年设立的 17 个民族乡改为民族村,一直延续至 2005 年。1986 ~ 1990 年,昌宁县减免少
            数民族贫困村公粮 367 吨,其中全部减免 21 个苗族生产合作社公粮;向少数民族无偿供应尿素、碳酸
            氢铵 481 吨;投资 38 万元,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路基础设施。1991 ~ 1995 年,昌宁县投入少
            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79.35 万元。1996 年后,主要是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在民
            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2000 年 12 月,昌宁县出台《关
            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推进民族工作。1996 ~ 2005 年,县民宗局经手扶持民族
            地区发展资金 1000 万元。
                 民族人才培养 1978 年,昌宁县有少数民族党员 616 人,占党员数 8.32%。1979 年后,县委进一
            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少数民族干部人数逐年增加。1980 年,昌宁县有少数民族干部
            263 人,占干部总数 9.27%。1983 年设立民族乡后,坚持民族乡党支部书记、乡长原则由该民族干部担任。
            1985 年,有少数民族干部 311 人,占干部总数 9.09%,少数民族在职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接近汉
            族在职干部与汉族人口比例。1986 年 7 月,昌宁一中恢复招收民族初中班。1987 年后,3 个民族乡乡
            长、17 个民族村村长(主任)均由该民族干部担任。2004 年 6 月,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
            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选拔工作。
            2005 年,昌宁县有少数民族干部 683 人,占少数民族人口 1.88%;少数民族干部中公务员 223 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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