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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民族宗教         社会卷


               处级及以上 8 人、正科级 33 人、副科级 78 人),专业技术人员 460 人;有少数民族党员 1484 人,占
               党员总数 10.40%。

                   二、宗教管理

                   1978 年后,昌宁县着力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79 年,在勐统区长山乡设立基督教寺观小
               组。其后更名为基督教堂管理小组,活动地点在勐统镇长山村。1980 年,帮助在“文化大革命”中受
               迫害 8 名宗教上层人士落实政策,恢复名誉。核拨专款帮助各宗教组织逐步修复宗教活动场所,保障
               正常宗教活动。1981 年,在卡斯、湾甸分片召开小乘佛教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引
               导小乘佛教活动逐步走向正轨。1982 年,在勐廷清真寺设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昌宁小组。1984 年 4 月,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昌宁小组组建为昌宁县伊斯兰教协会,下设湾甸城子清真寺管理小组。同年,在龙
               潭寺设立昌宁县佛教协会,并取缔“普度道”“三圣宫”“宝丰普度堂”等非法宗教组织,拆毁封建
               迷信活动点 760 余个。1995 年后,县民宗局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在国
               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每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登记合法宗教群众组织和寺庙、教堂、
               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各宗教组织依据宗教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活动章程。2004 年,县佛教协会换届,
               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4 人、秘书长 1 人,会址在清灵寺。2005 年,县伊斯兰教协会设会长 1 人、副会
               长 2 人、秘书长 1 人,会址在勐廷清真寺,协会下设勐廷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湾甸乡城子清真寺管理
               委员会。年末,昌宁县有教职人员 34 人,佛教和伊斯兰教有协会、各寺有寺管会,管理组织健全,宗
               教活动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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