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7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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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民 政 社会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3 个时期,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20 元、17 元、15 元,享受补助 620 人;
启动实施在部队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地方民兵、
民工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人员国家定期抚恤,在职领取保健金、在乡领取抚恤金,至 1995 年累
计抚恤 93 人,其中在职 40 人、在乡 53 人;给予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军人父母、妻
子、未成年子女和弟妹、军人抚养人定期抚恤,执行国家统一抚恤标准,抚恤 67 人。同年,现役军人
死亡抚恤标准调整为革命烈士 40 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 20 个月工资,病故军人 10 个月工资;革命
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回乡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死亡,自去世之
月起补发半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986 年后,昌宁县陆续将 29 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l2 名
在职人员、197 名城镇义务兵和政策性安置人员、17 名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公费医疗,在乡近 4500 名
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医疗临时救助。1989 年起,逐年把应征入伍士兵家庭房产(正房)纳入房产保险,
通过普查将此前农村复员退伍军人正房纳入房产保险。1990 年,昌宁县 1157 名复员军人全部享受定
期定量补助,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3 个时期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25 元、
20 元、15 元。1995 年起,实行复退转军人家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至 1999 年 791 户复退转军人家庭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9 年 11 月,开展“爱心献功臣”募捐活动,募集到捐款 13 万元,为在乡
老复员军人解决治病、生活、住房困难。2001 年推行自谋职业后,有 2 名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办理
养老保险手续。2002 年 7 月,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3 个时期定期定量补助标
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13 元、103 元、93 元,享受补助人数 720 人,补助资金由 1986 年 15 万元增
加到 80 万元。2003 年,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死亡军人父母、妻子、未成年子女和弟妹、
军人抚养人享受定期抚恤 54 人,抚恤金 13.80 万元。2004 年 10 月,现役军人死亡抚恤标准提高到革
命烈士 80 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 40 个月工资,病故军人 10 个月工资;革命伤残人员死亡抚恤标准
为计发死亡时 1 年伤残抚恤金。2005 年,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增加 500 元,补助资金 110
万元;享受伤残抚恤 72 人,其中在职 39 人、在乡 33 人,支付抚恤保健金 27.37 万元;享受“三属”
抚恤 51 人,抚恤金 14.92 万元。1999 ~ 2005 年,昌宁县救助复员退伍军人治病 2600 余人次 68.20 万
元,救助现役军人家属治病 513 人次 11.20 万元。1989 ~ 2005 年,纳入家庭房产保险退伍军人 4711 人,
交纳保险金 28 万元,保额 1400 万元,在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赔付 768 户复员退
伍军人家庭 23 万元。1978 ~ 2005 年,昌宁县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军烈属死亡 524 人,发放一
次性抚恤金 19.20 万元;发放退伍军人粮价补贴 2280 人 4.10 万元。
三、退役安置
1978 年,昌宁县执行城镇兵、志愿兵、10 年以上军龄转业士官、伤残军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
干安置”政策,由民政、人事部门提出安置计划,县人民政府指令性包干安置。至 2000 年,接收城镇
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278 人,其中自谋职业 6 人、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117 人、安置到国有和集体企
业 135 人、三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17 人也安排相应工作。2001 年,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
置政策,退伍城镇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到行政企事业单位 10 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10 人。
2002 年,推行“自谋职业”安置政策,至 2005 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51 人,其中安置 15 人、
自谋职业36人。1978~2005年,昌宁县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349人,其中安置工作297人、
自谋职业 52 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93.07 万元;接收农村退役士兵 3155 人中,回原籍投身
农村建设 2379 人、被用人单位招聘 238 人、外出务工 141 人、在村级组织就职 397 人,其中 2003 年
推荐当年退役农村士兵 10 人参加云南铜业股份公司经济警察招聘,有 5 人被聘用,2004 年 3 月推荐
退役农村士兵 7 人到盛吉硅厂工作,2005 年 12 月推荐退役农村士兵 7 人到县城烟草小区做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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