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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民 政        社会卷


               1995 年,撤销在自然村设立的村民委员会,3 年内把村民委员会设在村公所(办事处),实行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管理模式,1995 年设立 51 个、1996 年设立 40 个、1997 年设置完成。2000 年 8 ~ 12 月,
               实施村级体制改革,设 122 个村民委员会、1 个居民委员会,1957 个村(居)民小组。2002 年 1 月,
               卡斯、勐统、柯街、漭水 4 个乡撤乡设镇。9 月 20 日,右甸镇社区建设工作启动。12 月 20 日,宝
               丰、城坡、城关 3 个村民委员会分别改为宝丰、文昌、龙井 3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顺城居民委员会
               改为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2004 年 4 月,更戛乡增设小街子、大沙坝村民委员会,村(社区)增加
               到 125 个,村(居)民小组增加到 1981 个。2005 年 5 月,撤销右甸镇、达丙镇,合并设立田园镇。
               年末,昌宁县设 5 个镇、8 个乡,121 个村民委员会、4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居民小组 52 个、村
               民小组 1938 个。

                   二、村级体制改革

                   2000 年 8 月 20 日,昌宁县启动撤销村公所(办事处)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村级体
               制改革工作。县委成立村级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干部 14 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选派干部
               21 人到乡镇指导改革工作。改革按照宣传发动、选举村党支部班子、选举村民委员会班子、建章立
               制 4 个阶段进行。县委决定,在温泉乡开展改革试点,各乡镇选 1 ~ 3 个村为试点。10 月 10 日,
               县级试点工作结束,改革全面展开。在整个改革工作中,按照民主测评党支部班子候选人、抓好党
               支部换届选举和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推荐村民代表、预选村民委员
               会成员候选人并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建立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 7 个步骤进行。
               10 月 30 日,122 个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选出党支部书记 122 人、支部委员 676 人,右甸镇顺
               城办事处改为居民委员会。11 月 30 日,122 个村民委员会班子选举产生,登记选民 210676 人,参

               加选举 195277 人,参选率 92.69%,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 122 人、副主任 136 人、委员 416 人,村
               民小组长 1957 人、副组长 300 人,村民代表 3234 人。一次选举成功 95 个村。12 月 14 日,村民
               委员会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妇女计生等工作委员会设置完成,建立起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任期目标及 3 年规划、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民主
               理财制度、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党务村务公
               开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昌宁县设 122 个村民委员会、1 个居民委员会,1957 个村(居)民小
               组。新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每月 390 元,副书记、副主任 370 元,每连任
               一届每月增加 10 元奖励补贴。2001 年 10 月 22 ~ 26 日,举办第一届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260 人任职培训。当年,按照聘用年限一次性解决村级体制改革前领取财政工资在任村干部(村党
               支部书记、村长、文书)生活补助,聘用 1 ~ 6 年每年发给改革前领取 1 个月基本工资;聘用 7 ~ 19
               年从第 7 年起,每一年发给改革前领取一个半月基本工资;聘用 20 年以上但年龄不满 50 周岁,聘
               用前 6 年每年发给改革前领取 1 个月基本工资,从第 7 年起每年发给改革前领取 2 个月基本工资;
               连续聘用 20 ~ 24 年、25 ~ 29 年、30 年及以上,并且年满 50 周岁,分别按照改革前领取基本工
               资 60%、65%、70% 一次性发给 240 个月生活补助,累计兑现改革时在任村干部 379 人一次性安置
               补助费 786148.25 元。
                   2004 年 2 ~ 4 月,开展第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同时增设村民委员会 2 个。5 月 14 ~ 17 日,
               开展新当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 368 人任职培训。2005 年,开展第二届社区居民委
               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0 月 13 日,昌宁县决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增加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岗位补贴 100 元,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由同一
               人担任每月再增加岗位补贴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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