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4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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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赌博、卖淫嫖娼统一行动。1986 ~ 1990 年,受理治安案件 1876 件、查处 1457 件,处理违法人员
            3636 人。1993 年,开通“110”报警电话。1992 ~ 1993 年,修改、完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和《营业性歌舞厅音乐茶座管理暂行规定》,推行签订治安责任书、核发安全许可证、配备保卫人员
            制度。1991 ~ 1995 年,受理治安案件 2556 起、查处 2413 起,处理违法人员 6218 人。1999 年,开展“扫
            黄打非”专项行动。2000 年 1 月,建立“110”报警服务台。9 月,县公安局增设巡逻警察大队,在城
            区开展全天候巡逻。同年,重点在交通沿线、县城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禁
            赌禁娼”统一行动。1996 ~ 2000 年,受理治安案件 2083 起、查处 2039 起,处理违法人员 5353 人。
            2001 年,开展整顿规范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2004 年,取消歌舞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备案管理娱乐、
            服务等行业 80 户;开展打击“猜字花”“六合彩”等非法博彩专项行动。同年,巡警大队 3 个中队分
            别进驻迎宾广场、达丙桥、达丙街 3 个执勤点,实行“110”“119”“122”报警电话“三台合一”。
            2005 年,昌宁县以“严查隐患,严控事故,严防案件”为目标,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登记管理,受理
            治安案件 528 起、查处 515 起,处理违法人员 957 人。2001 ~ 2005 年,受理治安案件 3057 起、查处
            2910 起,处理违法人员 6132 人。1980 ~ 2005 年,累计受理治安案件 11125 起、查处 10283 起,查处
            率 92.43%,处理违法人员 23142 人。
                 昌宁县在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1979 年,县直单位和公社恢复治保
            会,有治保人员 1557 人。1984 年,以乡(办事处)建立治保会,以合作社建立治保小组。1985 年,
            以乡(办事处)、企业单位治保会为载体,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1986 年起,实施派出所目标化管理。

            3 月,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建第一支由 3 名队员组成治安联防队,从事治安巡逻和防范工作。之后,
            各乡镇派出所相继成立治安联防队。1996 年,昌宁县有经保单位 69 个、文保单位 45 个,设保卫科、
            股和经警队 26 个,有专(兼)职保卫人员 75 人、经警队员 78 人。同年起,昌宁县开展创建“平安昌宁”
            活动,在村寨成立护村队、学校成立护校队、厂矿(小区)成立护厂队或巡逻队。1997 年起,开展创
            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村寨”“平安单位”活动,治安联防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健全巡逻防范、“四
            防”安全检查制度。2004 年,有联防队 33 个 53 人,护村队、护校队、护厂队 78 个 890 人。2005 年,
            昌宁县有治保会 130 个,成员 1134 人;治保小组 16 个,成员 90 人。
                 户籍管理 1978 年 7 月,昌宁县启用县境户口迁移证。1979 年,开始办理农转非手续。同年办
            理农转非 15 人。1981 年 4 月,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建立起户口登记簿、册制度。1983 年,
            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1985 年 8 月,启动居民身份证办证工作。其后,颁发居民身份证成为公安机
            关一项经常性工作。1988 年起,开展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工作。1989 年 11 月,开始办理临时身份证。
            1992 年 12 月起,办理“蓝印”农转非业务。1995 年,换发首批 10 年期身份证,开始办理流动人口
            暂住证,城关派出所率先实现常住人口微机化管理。1997 年起,昌宁县“蓝印”户口人员全部纳入非
            农业户口管理。1998 年 10 月,启用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2000 年 4 月,开始办理 18 位号码身
            份证。2002 年,昌宁县实现人口微机化管理。2005 年,县公安局开展人口信息数据纠错和 16 周岁以
            上常住人口照片采集工作,纠正特征数据错误 3.78 万项,采集常住人口照片 21.16 万份,照片采集率
            80.15%,超过公安部要求采集率 20.15 个百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1.35 万证,达龄办证率 86.75%,达
            龄换证率 43.10%。
                 特种行业管理 1983 年,昌宁县实施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发放许可证 128 本,其中旅店业 22
            本、旧货业 48 本、印刻业 4 本、修理业 54 本,办理刊刻公章证明 82 份。1985 年,修理业、印铸业、
            收购一般生活用废旧物品行业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旅馆、刻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托寄卖
            等行业实行开业审批制度。同年,昌宁县有特种行业 186 个。1987 年,印发旅店业管理制度 10 项、

            修理业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3 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定期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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