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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第十九章 法治军事
1978 年后,昌宁县公、检、法、司机关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稳定压倒一切”工作方针,遵循“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持续普及法律知识、调处民间纠纷、严格依法审判、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合力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武装部积极抓好征兵、民兵队伍建设、全民国防教育工
作及军民共建活动,较好地完成党政机关交给各项任务。法治、人民武装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为昌
宁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保驾护航作用。
第一节 公 安
一、公安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1978 年 1 月,县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治安股、预审股、政保股、刑侦股,辖看守
所和城关、柯街 2 个派出所。年末,实有民警 50 人。1984 年,昌宁县 14 个区镇均设立公安派出所。
1987 年 8 月,县交通监理站分设为昌宁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站和县公安局交通监理站,1988 年 9 月交
通监理站组建为交通警察中队,1990 年 6 月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1995 年 12 月,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
政工办、后勤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侦队、预审科、缉毒队、法制科、技术科、看守所、
治安拘留所、戒毒所、交警大队,辖 14 个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 168 名,实有民警 141 人。2002 年 11 月,
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办、警务督察队(含纪委)、后勤科、法制科、计算机监察管理通讯科、
刑事警察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含外
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看守所(拘役所挂靠)、治安拘留所,辖 14 个派出所,人员编制 168 名。
2004 年 4 月,办公室组建为警令部、政工办更名为政治处,组建右甸公安分局。2005 年末,实有民警
152 人。
昌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995 年 5 月,县交警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单位。1997 年 11 月,升格为
正科级单位,隶属保山地区公安交警支队。2003 年,县交警大队经费保障纳入省财政预算(城区交警
中队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交通管理规费、罚没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2005 年,县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
秩序管理科、车管分所、城区中队、柯街中队,实有民警 19 人、工人 3 人、交通协管员 21 人、临时
工9人。
二、国内安全保卫
1978 ~ 2005 年,影响昌宁县社会政治稳定主要因素是反动会道门和“门徒会”“法轮功”等邪
教组织渗透和破坏。1979 年后,昌宁县“有恒堂”“万全堂”“斋公教”等反动会道门与境外反动教
会联系,收罗道徒、修建庙宇、培养骨干、传送经书,在达丙、漭水、温泉、鸡飞、新街(今大田坝)、
柯街等地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1978 年 6 月至 1981 年 6 月,昌宁县开展“九种人”(地主、富
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特务、叛徒、走资派、“臭老九”)普遍调查活动,捕获特务 2 人。
1980 年 2 月 10 日,柯街华侨农场 142 户 758 人,在极少数越南归国难民煽动下集体出走,在柯街供
销社集结,经地、县两级处置,3 月 3 日全部返回农场。1984 年 9 月,昌宁县集中开展取缔万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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