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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人民团体        政治卷


               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审议通过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13 人、常委
               7 人、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兼任秘书长 1 人)。

                   三、侨情

                   20 世纪 70 年代末,昌宁县将越南排华时归侨安置在柯街华侨农场定居,昌宁籍华侨华人大多定
               居缅甸、泰国、美国、加拿大、英国。1985 年 10 月,昌宁籍在海外华侨华人 708 户 7788 人;县境有
               归侨侨眷 1424 户 3505 人,其中归侨 527 户 2517 人、侨眷 897 户 988 人。1995 年,昌宁籍在海外华
               侨华人 808 户 8484 人,县境有归侨侨眷 1596 户 5936 人,其中归侨 598 户 2743 人、侨眷 998 户 3193 人。
               2005 年,昌宁县侨情调查结果显示:昌宁籍在海外华侨华人 1158 户 9770 人,县境有归侨侨眷 1234
               户 4406 人,其中归侨 1747 人、侨眷 2659 人,侨眷多在田园、温泉、更戛、翁堵、鸡飞、卡斯等乡镇。

                   四、侨务管理

                   1990 ~ 2005 年,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侨务办公室主要开展落实政策、捐资等工作。
                   落实政策 1985 年 8 月,成立昌宁县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至 1990 年落实华侨私房 5 户。
               1990 年,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新落实华侨 10 户 243 人、侨眷 311 人、归侨 61 人、归侨家属 162 人,开
               展柯街华侨农场免税、住房、户口、粮食供应、子女就业就学等问题初步调查,接待回乡探亲和回国
               定居华侨 9 人,安排华侨学生回乡就学 2 人。同年起,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宣传活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1991 ~ 1995 年,落实华侨私房 124 户;安排侨务
               扶贫款 2.30 万元,扶持 23 户发展生产,实现脱贫 3 户;接待回乡探亲 296 人次,安置回国定居华侨 2
               人。1985 ~ 2001 年,上级下拨落实华侨私房款 105 万元,县级配套 2 万元,落实华侨私房 127 户 5.96
               万平方米。2002 ~ 2005 年,省侨办下拨侨务周转金 3.50 万元,帮扶 43 户 69 人次发展生产,实现脱
               贫 35 户。1984 ~ 2005 年,昌宁县第一届至第六届政协委员中有归侨侨眷 79 人次。
                   捐资 1991 ~ 2005 年,昌宁籍华侨华人为家乡公益事业建设捐款人民币 19.39 万元和美元 100 元。

               分别是:1991 年,25 名缅泰华侨华人捐资人民币 0.78 万元,用于修建九甲文笔塔;1992 年,23 名缅
               泰华侨华人和 14 名台胞捐资人民币 0.81 万元和美元 100 元,用于建盖昌宁一中图书馆;1998 ~ 2003 年,
               澳门同胞李程(李悟逊)及其母亲先后 3 次捐右甸镇宝丰小学建设资金人民币 2.80 万元,李程还先后
               两次捐翁堵乡立木山村完小建设资金人民币 5 万元;2005 年 5 月,泰国华侨张秉权捐资人民币 10 万元,
               用于修建田园镇新华村完小教学楼。


                                                   第七节 残 联




                   一、残联机构
                   1987 年 12 月,设立昌宁县残疾人协会,隶属县民政侨务局。至 1988 年 6 月,各乡镇陆续设立残
               疾人协会,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1990 年 8 月,核定人员编制 6 名。11 月,县残疾人协
               会更名为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科级机构),挂靠县民政局。1997 年 12 月 2 日,县残疾人联合会单独设置,
               升格为正科级机构。1998 年 8 月,乡镇设立残疾人联合会,次年配齐残联专职干部。2002 年 9 月,核
               定人员编制 5 名,其中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4 名、工勤编制 1 名。同年起,乡镇残联工作由民政
               助理员履行。次年 7 月,县残疾人联合会下设县残疾人服务总社、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县残疾人康
               复指导站、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2005 年,县残疾人联合会实有干部职工 8 人,13 个乡镇实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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