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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固定收入 18 人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3 年 8 月,恢复昌宁县兰花协会。2004 年 3 月,组建
昌宁县茶叶商会。1995 ~ 2005 年,召开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 6 次,召开座
谈会 20 余次,走访企业 480 余人次,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引导会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接待会员和非公经济人士咨
询 380 余人次,办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企业委托事项 120 余件,编印《商会信息》22 期 480 份,
印发各级政府支持非公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信息等 2000 余份;选送会员到中央党校学
习 2 人,到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工商联举办培训班学习 62 人次,参加市工商联及市级相关部门举办
培训学习 321 人次,参加县级举办培训学习 636 人次。2000 ~ 2005 年,帮助 78 户会员企业担保贷款
680 万余元。
参政议政 1994 年,昌宁县出台《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1998 年,政协昌宁县第
五届委员会设工商联界别委员,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作用。1999 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
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2002 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补充规定》。1995 ~ 2005 年,
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调研非公企业近 100 户,撰写《昌宁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谈
谈城市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的关系》等 10 余篇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参考。协同
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调研、重点工业发展情况调研、耈酒市场情况调研等。
光彩事业 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恢复设置后,注重引导工商业者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投身扶
贫济困工作。贞元冶炼硅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无偿投资 60 余万元,兴建达丙村完小教学楼 1 幢、县城
滨河公园步行桥梁 1 座,硬化达丙村村组公路 2 千米。1995 ~ 2005 年,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
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公路建设、村组水利设施、帮贫济困、学校建设、助学助残等方面捐款捐物
680 余万元。
第六节 侨 联
一、侨联机构
1983 年 12 月起,昌宁县侨务工作职能由县民政侨务局承担。1988 年 7 月 20 日,县委、县人民政
府决定单独设置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 3 名。1990 年 4 月,设立昌宁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1995 年 2 月,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侨务办公室与县民政局合并为县民政侨务局。8 月,县民政侨务局
内设侨务办公室(侨联)。2002 年 6 月,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单独设置,与县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9 月,
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侨务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公室,人员编制 4 名,其中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3 名、
工勤编制 1 名。2005 年,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侨务办公室实有干部职工 4 人。
二、侨联代表大会
1990 ~ 2005 年,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2 次,分别是第一、二次归侨侨
眷代表大会。
1990 年 4 月 27 ~ 29 日,昌宁县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代表 60 人,其中归侨 21 人、
侨眷 36 人、特邀非归侨侨眷代表 3 人。会议学习《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审议昌宁县侨务
工作意见,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15 人、常委 9 人、主席兼秘书长 1 人、副主席 2 人。
2003年11月19~21日,昌宁县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代表58人,其中归侨14人、
侨眷 43 人、特邀非归侨侨眷代表 1 人。会议学习《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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