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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搞好违章纠正和自行车被盗案件查处。1994 年,昌宁县有自行车 4.04 万辆。1995 年后,随着机动车
辆增加,自行车数量逐年减少。1999 年 7 月起,换发自行车分合式牌照,至 2001 年换发新牌照 5004 套。
2002 年后,随着购买自行车人数越来越少,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工作逐渐淡化。
出入境管理 1982 年,昌宁县开始办理出境管理业务。其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出入境人
数逐年上升。1989 年后,探亲、投靠亲友、经商、婚姻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谋职“三非”境
外人员从未间断。2001 年 7 月起,县公安局制作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须知发放到宾馆,取消境外人员定
点住宿限制。1989 ~ 2005 年,清理并遣送“三非”境外人员 127 人。1985 ~ 2005 年,县公安局出入
境管理部门管理 21 个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 1299 人次,其中外国人 221 人次、港澳居民 4 人次、台湾
居民 368 人次、华侨 21 人次、境外边民 685 人次,查验境外人员证件 1294 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出入境证延期手续 74 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延期手续 53 份,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
临时居留证延期手续 266 份,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20 份,签发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
民临时居留证 220 份。1982 ~ 2005 年,昌宁县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 761 份,其中出国 570 份、
前往台湾地区 58 份、前往港澳地区 133 份;办理云南省中缅边境出入境通行证 794 份,办理中华人民
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47 份。
六、交通安全管理
1978 年,昌宁交通管理站设立后,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强化路检路查。同年,发生
交通事故 21 起,死亡 5 人,事故损害赔偿参照规定,视双方经济承受能力协商处理。1980 年 9 月,
审验汽车及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 437 人。同年起,昌宁县每年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每
年 5 月开展安全月大检查。1983 年 8 月,昌宁县拖拉机、摩托车及驾驶员档案从保山交通监理所移
交昌宁交通监理站管理,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由县交通监理站办理。
1978 ~ 1985 年,办理除汽车外机动车牌证 1146 证。1986 年 7 月,昌宁县汽车编号为云南 78-4001 号起,
拖拉机为云南 79-4001 号起。1987 年,在区镇集中开展驾驶员安全知识教育,进学校上交通安全知识课,
举办违章人员座谈会,到集镇举办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1979 ~ 1987 年,发生交通事故 421 起,
死亡 73 人。1988 年 3 月,农用拖拉机档案移交县农机监理站,办理落户、过户、转籍、年检。昌宁
县车检仍由单位自检、初检后,监理站抽检验收签章。1988 ~ 1991 年,发生交通事故 162 起,死亡
41 人。1992 年 3 月起,驾驶员年审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有违章记录驾驶员须写出安全行车保证书,
吊扣驾驶证 6 个月以下须复训 1 个星期并进行学科考和路考,扣证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须复训 15 天
并全科考试。全年出动宣传车 110 辆次、制作宣传牌 9 块、发放宣传材料 4435 份、放映录像 7 场次,3.34
万人次接受教育。同年起,车检由交警大队负责,营运客车每年检验两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国
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补)偿计算试行标准》,计算事故
损害赔偿数额。1993 年后,凡参加审验驾驶员人手发放 1 份《农机安全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94 年 10 月至 1995 年,换发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996
年 3 月起,汽车类到保山车管所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上线检验合格后年检签证。同年起,受地区
公安局车管所第一培训站委托代办汽车驾驶培训班。1997 年,开通“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年起,
每年在中小学校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印制底页有交通安全常识小学生作业本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
识、道路交通安全三字经张贴画;开展少年交警队交通安全宣传、执勤和“百万小黄帽”“小手拉大
手”活动;举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作文竞赛、书画比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崇尚文明交通·告
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中小学生宣誓签名活动。1998 年 9 月,推行客运车辆“安全查验卡”制度。1999 年,
以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交通秩序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出动宣传车 93 辆次,电视广播讲话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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