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7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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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治卷
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1 个工作部门;扶贫开发办公室 1 个议事协调机构;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侨务办公室、粮食局、畜牧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档案局、地震局、旅游局、
驻昆办 10 个正科直属机构。
第二节 基层行政组织
1978 年 1 月,昌宁县设公社革命委员会 16 个,公社下设大队 87 个,大队下设生产队 1381 个。
1981 年,16 个公社革命委员会下设大队 155 个,大队下设生产队 1810 个。1983 年 2 月,公社革命委
员会更名为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 年 4 月,16 个公社管理委员会改设为区公所 12 个、镇人民政府 1 个,
区公所下设乡人民政府 109 个、镇人民政府下设办事处 4 个,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下设生产队 1954
个;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84 年 5 月,增设翁堵区公所,生产队改设为合作社;增设乡人
民政府 9 个、合作社 2 个。1985 年,增设乡人民政府 1 个、合作社 2 个。年末,昌宁县设区公所 13 个、
镇人民政府 1 个,区镇下设乡人民政府(办事处)123 个,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下设合作社 1958 个。
1987 年末,昌宁县启动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将区改为乡、乡人民政府改为村公所。至 1988 年 2 月,
设镇人民政府 2 个、乡人民政府 12 个,镇人民政府下设办事处 13 个、乡人民政府下设村公所 110 个,
村公所(办事处)下设合作社 1958 个,村公所、办事处为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2000 年 12 月,昌
宁县村级体制改革工作结束,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会 122 个、居民委员会 1 个,村(居)民委
员会下设村(居)民小组 1957 个;村(居)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居)
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2002 年 1 月,卡斯、勐统、柯街、漭水 4 个乡人民政府改设为 4 个镇
人民政府。年末,右甸镇有 3 个村民委员会、1 个居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昌宁县村民委
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村(居)民小组 1967 个。2004 年 4 月,更戛乡人民政府增设小街子、大
沙坝两个村民委员会,昌宁县设村(居)民小组 1981 个。2005 年 5 月,撤销右甸镇、达丙镇人民政
府合并设立田园镇人民政府。年末,昌宁县设 5 个镇、8 个乡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村民委员
会 121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4 个,村(社区)下设村(居)民小组 1990 个。
第三节 施政举要
一、政府施政成果
第八届人民政府(1980.09 ~ 1984.04)工作思路: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现代化建设的政治路线上来,
着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扬长避短,注重发挥资源优势,聚精会神进行社会主
义建设。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工业总产值 3475 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以下。1983 年,
昌宁县总人口 285249 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 10483.32 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 3525 万元、农业总产值
6958.32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8320 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5276 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1496 万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 1548 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 63.41 ∶ 17.98 ∶ 18.61;财政收入 829.35 万元,财
政支出 852.38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253.61 元。
第九届人民政府(1984.04 ~ 1987.04)工作思路: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进一步放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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