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昌宁县志
P. 382
昌宁县志 1978~2005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昌宁县硅矿开采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4 月 18 日,县人大常委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右甸镇达丙镇合并设立田园镇有关问题的决定》。5 月 30 ~ 31 日,
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进行集资助学的决定》,决定从 2005 年 7 月起再实施
为期 5 年集资助学活动。
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
1980 ~ 2005 年,昌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报告审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建议办理履行监督权。
报告审议 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4 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67 项,
作出决定决议 53 项。1984 年 4 月至 1987 年 4 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39 项,作出决
定决议 38 项。1987 年 4 月至 1990 年 3 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35 项,作出决定决议
22 项。1990 年 3 月至 1993 年 3 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32 项,作出决定决议 36 项。
1993 年 3 月至 1998 年 3 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55 项。1998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35 项,作出决定决议 27 项。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听取和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26 项,做出决定决议 24 项。
工作评议 1995 年 6 月 22 日,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一府两院”及个别部门工作评议和由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代表评议县工商局、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科工作,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及以上职务干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及以上职务干部和县教育局、经贸委、林业局、审计局、交通局局长(主任)73 名干部中开展述职评
议工作。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县地税局、科委、水务局、建设局、计生局工作,在县公
安局、农业局等单位 31 名干部中开展述职评议。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代表评议县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工作,在“一府两院”11 名干部中开展述职评议。
执法检查 八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保护
条例〉的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工商局《关于贯彻〈市场管理条
例〉的工作报告》,第十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征收民事诉讼费的报告》。九届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 1986 年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速造林育林情况,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情况等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情况视察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情况及看守所、劳教所、收容站、湾甸劳改农场执法情况报告。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和第十一
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院”关于执法情况报告,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昌宁县贯
彻执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昌宁县《实施办法》情况报告。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
院”关于行政执法情况和实施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
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乡镇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药品管
理条例》《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三为主”规划实施情况等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云
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报告。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规划法》和《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昌宁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 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