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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续上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文化程度          职 务                  任职时间
                                                                  县长助理           1997.11.30 ~ 1998.03.14
              刘忆宾         男      白 族      云南洱源       大学专科
                                                                   副县长           1998.03.14 ~ 2003.05.24

                                                                  县长助理           1997.11.30 ~ 1998.03.14
              于跃廷         男      汉 族      云南昌宁       大学专科
                                                                   副县长           1998.03.14 ~ 2003.02.24
              胡 飚         男      彝 族      云南昌宁       大学本科          副县长           1999.12.23 ~ 2002.12.03
              董和春         男      汉 族      云南隆阳       大学本科          副县长                2002.12.03 任
              杜 旭         女      汉 族      辽宁鞍山        研究生      副县长(挂职)              1998.04 ~ 1998.06
              易伯伦         男      汉 族      四川乐山       大学本科      副县长(挂职)              2000.03 ~ 2002.02
              马国民         男      壮 族      云南文山       大学本科      副县长(挂职)           2002.12.03 ~ 2005.11.25
              穆英杰         男      汉 族      云南昌宁       大学本科          副县长                2003.02.24 任
              张明新         男      汉 族      云南隆阳       大学专科          副县长                2003.02.24 任

              王 锋         女      汉 族      云南腾冲       大学本科          副县长           2003.02.24 ~ 2005.05.31
              张卫国         男      汉 族      云南隆阳       大学专科          副县长                2003.07.23 任
              郑 洪         男      汉 族      云南通海       大学本科          副县长                2003.12.16 任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1978 年,昌宁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委、办、科、局工作机构 28 个。10 月,县直各局相继撤销革命
            委员会建制。1980 年 9 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昌宁县人民政府,各委、办、科、局改称县人民
            政府委、办、科、局。1983 年,昌宁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 25 个、事业单
            位 3 个、其他单位 6 个。1985 年 8 月 31 日,县直各委、办、科、局内设机构中的股统一改为科,职
            级仍然是股所级。1995 年 2 月 28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明确: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计划统计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
            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人事劳动局、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公安局、司法局、
            民政侨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
            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地方税务局、乡镇
            企业管理局、粮食局 26 个工作部门;广播电视局、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 4 个事
            业单位;昌宁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2 年 6 月 26 日,
            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发展
            计划局、经济贸易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列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
            计划生育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公安
            局、司法局 20 个工作部门;扶贫办公室等 2 个议事协调机构;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广
            播电视局、地震局、驻昆明办事处、史志办公室、档案局(馆)7 个行使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机构。
            2005 年 6 月 23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
            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组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

            生育局、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史志办公室调整为县委工作部门,调整后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列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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