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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卖生产队公房地基,少数社员擅自出卖宅基地、自留地、承包田地,予以纠正、补办手续。1986 年,
            昌宁县清理 1982 年 5 月至 1986 年新建房屋,治理乱占滥用耕地行为。拆除违章建房 19 幢,收缴土地
            补偿费 71367.36 元,收回超占土地 31.83 亩,没收非法所得 1672.60 元,收缴土地使用费 2395.77 元,
            罚款 94475.73 元,退出土地 35.26 亩。1990 年,开展党政干部违法占地建房清理工作,清理出多占土
            地 2100 平方米。1987 ~ 1990 年,查处违法占用地案件 378 件。1991 年后,昌宁县开展无违法批地、
            无违法管理、无违法用地“三无”乡镇、村(办事处)创建活动,土地违法案件减少。1995 年,组织
            开展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和土地自发交易行为,清理出生产、经营性出租房屋 517 宗 16367.37 平方米,
            租金 156861.50 元;行政事业单位自营 9 宗 705.98 平方米,租金 5126.60 元。1997 年,清查 1991 年至
            1997 年 6 月非农业建设用地 9505 宗 4328.70 亩,清理出违法用地 639 宗 49.35 亩,清理土地自发交易
            (出租)269 宗 6.58 亩,清理临时用地 911 宗 79.33 亩。1999 年,查处少批多占土地 109 宗 19.86 亩。
            2000 年 9 月,拆除湾甸乡大城村沙沟合作社一农户未批建房 1 幢。2001 年 4 月,拆除达丙村皂角树一
            村民未批建房 1 幢,查处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搞集资建盖高层套房 2 宗 4.85 亩。2003 年,
            查处右甸镇龙井社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10.15 亩。2005 年,查处违法用地 16 起。

                 八、矿产资源管理

                 1985 年 3 月,设立昌宁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交通局,承担资源划分、制
            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产供销运、协调矿业开发等职能。1995 年 2 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置为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机构,保留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牌子。2002 年 6 月,矿产资源管理职
            能划归县国土资源局,逐步建立起矿产督查、矿山巡查、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2003 年,县国土资源
            局办理砂石场和砖厂采矿许可证 33 户,其中行政授予 19 户、挂牌出让 14 户。开展规范地热资源利用

            工作,到温泉、鸡飞、柯街 3 个乡镇宣传动员。治理整顿矿山 221 个次,查处无证探矿 3 起、无证开
            采矿山 26 个,实施停产整顿 1 个、注销采矿许可证 1 个。责令大田坝乡湾岗村蒿坝地少数农民停止违
            法采矿行为,炸封矿洞 4 个。追缴、收缴资源补偿费 9 万元。8 月 1 日起,采矿许可证一律实行挂牌出让。
            2004 年,办理采矿许可证14户,收取采矿权出让金140.47 万元,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勘查许可证3户,
            完成 10 个探矿权年检初审上报工作。责令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地质环境保护 8 户无证采砂石场、1 户
            越界采石场停采,向无证侵权开采锑矿、河砂 11 户发出停采通知书。全年追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6.61 万元。2005 年,办理更戛锰矿、大竹林至黄竹林锰矿探矿权转让。办理县锡矿公司新一轮探矿手续,
            收取探矿价款 25 万元。完成大田坝乡羊火塘硅矿采矿登记发证资料收集工作,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授
            权挂牌出让。办理田园镇四益砖厂、田园镇回头山大树德石场、达丙明强砂场登记发证工作和昌宁红
            砖厂、达丙红砖厂、龙泉红砖厂、红星煤矿砖厂、柯街砖厂、柯街华侨农场砖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
            换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矿山 47 个。清查整顿县锡矿公司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打击
            锡矿周边少数群众私自滥挖锡矿行为,炸封无证采矿矿洞 4 个,取缔私自选矿农户 20 余户。取缔田园
            镇新城村瓦谷箐、大麦地等地无证采锡户 10 余户。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1 万元。



                                           第八节 安全生产监督



                 一、安全生产防范

                 1986 年起,县劳动人事局每年通过开展季节性临时用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举办企业负责人安
            全生产知识培训班、选送技术工人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形式,抓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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