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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2 宗,面积 0.63 亩,成交价分别为每平方米 235 元和每平方米 230 元,收取土地出让金 9.78 万元。至
1994 年,出让土地使用权 17 宗,面积 33.33 亩,收取出让金 165.17 万元。1995 年,出让土地 27 宗,
面积 72.35 亩,收取土地出让金 217.34 万元。其中,以加快小集镇建设为目标,按照“以地生财、以
财建镇、以镇促发展”原则,在 6 个乡开展“两小”(小城镇、小宗地)出让工作,出让土地 11.27 亩,
收取土地出让金 29.09 万元。1996 年后,“两小”出让工作步伐持续加快。1998 年 7 月,县人民政府
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供地方式等土地管理若干问题,规范国有土地划拨、出让有关政策。9月,
公开拍卖耈街乡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10 宗,面积 1.26 亩。同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03 宗,面积
20.23 亩,收取土地出让金 142.26 万元。2003 年 4 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后,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收购储备出让办法,收购一宗出让一宗。按照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办理农地转用
和征地报批手续。同年,收购储备土地 83.71 亩。2004 年起,昌宁县全面推行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2004 ~ 2005 年,收购储备土地 158.23 亩;拍卖土地 17 宗,挂牌 53 宗,面积 158.23 亩,
成交金额 3510.83 万元。
二、土地详查
1978 ~ 2005 年,昌宁县土地详查 4 次。1982 年 7 月至 1983 年 12 月,昌宁县第二次土壤普查外
业调绘结果显示,土地面积 5652475.50 亩,折合 3768.32 平方千米。并将土地分为 8 个等级,一至四
级为耕地,五至六级为林地,七级为牧草地,八级为未利用地。其中,一级 33684 亩(田 30273 亩、
地 3411 亩),占土地面积 0.60%;二级 108076 亩(田 56424.50 亩、地 51651.50 亩),占土地面积 1.91%;
三级 317446 亩(田 78347 亩、地 239099 亩),占土地面积 5.62%;四级 108340 亩(田 12723 亩、地
95617 亩),占土地面积 1.92%;五级 44910 亩,占土地面积 0.79%;六级 46806 亩,占土地面积 0.83%;
七级 4500120 亩,占土地面积 79.61%;八级 493093.50 亩,占土地面积 8.72%。
1989 年 7 月,昌宁县开展首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成都军区测绘二队承担外业调绘
和内业量算汇总工作;1993 年 10 月,通过省土地管理局检查验收,成果质量综合评定为良好。土地
详查成果为县、乡镇、村(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等。
1994 年,昌宁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有土地面积 5660249.40 亩,折合 3773.50 平方
千米,其中耕地 1097220.50 亩、园地 130895.20 亩、林地 3799432.30 亩、牧草地 2500.20 亩、居民点
及工矿用地 70346.50 亩、交通用地 44253.90 亩、水域 68691.70 亩、未利用土地 446909.10 亩。耕地面
积中灌溉水田 235494.80 亩、望天田(雷响田)31166.50 亩、水浇地 64.10 亩、旱地 829227 亩、菜地
1268.10 亩,园地面积中果园 3517.90 亩、茶园 126987.40 亩、其他 389.90 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
中农村居民点 65567.90 亩,水域面积中河流水面 46286.30 亩。
1996 年 2 月 8 日,昌宁县设立县城土地定级估价课题研究组,开展县城建成区及近郊 6.41 平方千
米区域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9 月 30 日完成定级估价,形成土地定级因素分值测算记录、
土地定级因素分布和分值测算图、综合分值图、土地分级图、工商业和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或实测地价、
地价图、城区土地定级与估价报告书。将右甸镇、达丙镇建成区及规划范围内土地定为 4 级。其中,
一级土地分 5 个区段,即 1 区段为宝丰路、右甸路临街面 50 米最繁华地段,2 区段为武华路临街面地
段和宝丰路、右甸路次繁华地段,3 区段为兴宁街临街面地段和宝丰路、宝达路次街道地段,4 区段为
文昌路临街面地段和宝丰路、右甸路、兴宁街次干道地段,5 区段为宝丰路、右甸路、文昌街地段;
二级土地分 2 个区段,即 1 区段为达丙街临街面 50 米范围和宝丰路、右甸路部分范围,2 区段为达丙
街和省道 312 线过境段。1999 年 7 月 30 日,县人民政府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供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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