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昌宁县志
P. 329
第十三章 经济综合管理 经济卷
1995 年起,县人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制度。2001 年起,昌宁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 17 对(处)、
非法开采矿井 8 对(处),保留整改 13 对(处)井(坑)。2002 年,昌宁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
整治,排查非煤矿山企业 178 户,其中取得开采许可企业 41 户。关闭松山锡矿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存在诱发地质灾害潜在危险矿井 26 口,责令光山锡矿 7 口矿井停产整顿。同年起,昌宁县从危险化
学品生产、批发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入手,以作业现场管理、购销台账、收发制度、仓储、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事故发生。2003 年 1 ~ 3
月,集中整治河西水库周边、省道 312 线周边、鸡飞乡扁木村芹菜塘等地采石场,清理无证采石户 43
户,责令不具备办证条件 26 户采石户限期停采。其后,县安监局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开展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2004 年起,昌宁县把千人死亡率、重伤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调整为以各
类事故死亡人数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每年初,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
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非煤地下矿山推行机械
通风,在露天采石场逐步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加油站推行 HAN 阻隔防爆技术,
在井工煤矿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在客运企业 9 座以上客车安装 GPS 车辆监控系统;启动安全生产
行政许可工作,并于 2005 年实施核发证工作。2004 年,结合煤矿安全许可证申办,“拉网式”评价
检查煤矿 13 对,各煤矿投入整改资金 600 余万元,购置煤矿专用安全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缴纳工伤保险制度,全部矿井达到 B 类矿井(基本安全矿井)。年末,有证照
齐全非煤矿山企业 81 户。2005 年,昌宁县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71 户,均符合安全生
产经营许可程序;有证照齐全非煤矿山企业 68 户。年末,昌宁县提出办理行政许可证申请非煤矿山企
业 68 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7 户;提出办理行政许可证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71 户,
通过省、市评价中心评审并进入办证程序 69 户;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 111 户,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矿井 13 对。2004 ~ 2005 年,县安监局组织各类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参加市级培(复)训 1000 余人次,培训企业从业人员 17 期 1114 人;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矿山职工安全知识读本》1600 余本,发放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书籍《安
安全全走四方》1000 本,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标语牌 1600 余块;组织 7000 余人次参加“全国劳动安全
防护知识”和“安康杯”等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
1987 年,昌宁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1989 年组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重点监
督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等车间、设备和矿山等场所安全。2003 年,县人民政府制发《昌宁县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04 年,昌宁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 次,检查企业 132 户、易燃易爆
场所 175 个,排查整改隐患 761 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95 份;发生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5 起,死
亡 3 人,伤 1 人,发出生产安全告诫书 6 份、道路交通问责书 1 份。2005 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由《昌
宁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1 个单项预案组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初步形成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社会预警体系。同时,各类企业在建立兼职
救护队基础上,与相关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专业化建设。全年检查企业 92 户、
客运车辆 2235 辆次、消防单位 125 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48 个、放射源使用单位 6 个、涉爆
场所 125 个、烟花爆竹销售和存储点 138 个、在建工程工地和县城重点水源 42 个,排查整改隐患 469 处,
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59 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 起,死亡 4 人,伤 1 人,给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 9.70
万元。
【 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