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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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经济综合管理 经济卷
鸡飞、翁堵 5 个工商所。1999 年 5 月,县工商局上划垂直管理。2002 年 5 月,右甸、柯街、卡斯工商
所分别设置为分局。2005 年,右甸分局更名为田园分局,达丙工商所与其合署办公;县工商局内设办
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股、法制股、注册登记股、市场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派出田园(达丙
工商所与其合署办公)、柯街(负责大田坝所业务)、卡斯(负责鸡飞所业务)3 个分局和漭水、耈街(负
责珠街所业务)、温泉(负责翁堵所业务)、勐统(负责更戛所业务)、湾甸 5 个工商所,人员编制
81 名,实有干部职工 70 人。
四、统计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1980 年 6 月,设立昌宁县统计局。1982 年 2 月,县统计局更名为县政府统计科。
1983 年 12 月,恢复县统计局。1988 年 2 月,设立乡镇综合统计站。1995 年 2 月,县统计局与计划委
员会、物价局合并,组建县计划统计委员会。1996 年 11 月,县统计局单独设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管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12 月,内设办公室、综合法制监督科、统计业务科、农业统计科、
农村抽样调查队,核定人员编制 15 名,其中行政编制 12 名、事业编制 3 名。2005 年,县统计局内设
办公室、综合科、农业科、业务科、法规科,人员编制 15 名,其中行政编制 10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
事业编制 3 名、工勤编制 2 名,实有干部职工 15 人。
昌宁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84 年 10 月,设立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核定人员编制 8 名,
为省垂直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1996 年 4 月,设置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5 年 5 月,升格
为正科级单位,核定人员编制 6 名。
五、审计机构
1983 年 12 月,设立昌宁县审计局,核定人员编制 7 名。1989 年,县审计局内设财政金融行政事
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办公室。2005 年,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人员编制 16 名,其中行政编制 10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4 名、工勤编
制 2 名,实有干部职工 13 人。
六、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1987 年 7 月,设立昌宁县标准计量局,为副科级机构,归口县经济委员会管理,核定人员编制 5
名。1989 年 4 月,设立昌宁县计量测试检验所,与县标准计量局合署办公。1991 年 8 月,县标准计量
局更名为县技术监督局。1995 年 2 月,并入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县技术监督局牌子。1999 年 10 月,
县技术监督局上划垂直管理,核定人员编制 9 名,其中行政编制 3 名、事业编制 5 名、工勤编制 1 名。
2000 年 2 月,县人事劳动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能及人员划归县技术监督局。2002 年,县技术监督局
更名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 年,位于宝丰路北段办公楼建设工程竣工,占地面积 4.35 亩,建筑面
积 1075 平方米。2005 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办公室、监督股、业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人员编制 11 名,其中行政编制 10 名、工勤编制 1 名,实有干部职工 11 人。
七、国土资源机构
1987 年 6 月,昌宁县土地管理局设立,核定人员编制 10 名。1988 年 1 月,配备 14 个乡镇土地管
理员各 1 名。1989 年 6 月,县土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法规监察科,下设
14 个乡镇和湾甸农场、柯街华侨农场土地管理所。1992 年,位于宝丰路与文昌路交会处西南角办公
楼建设项目竣工,占地面积 0.75 亩,建筑面积 620 平方米。1995 年 2 月,昌宁县支援小湾电站建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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