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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经济综合管理          经济卷



                   四、物价管理

                   昌宁县物价管理包括价格调节、物价监督、收费管理、价格监测、价格认证 5 个方面工作。
                   价格调节 1978 年,昌宁县所有商品实行计划价格,政府以行政手段调控物价。1979 年 1 月,昌
               宁县大幅度提高 18 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 14.80%,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
               提高 6.40%。4 月起,茶叶收购价格再次提高 26%。11 月,提高猪、牛、羊肉和禽、蛋、水产品、牛
               奶 8 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同年,提高煤炭、生铁、水泥、木材产销价格,降低部分农用器械、电子产
               品销售价格。1980 年 11 月,在提高烟、酒销价和降低涤棉布销价同时,先后提高竹木制品、铁制品、
               土陶器皿、皮革制品产销价格。1983 年 1 月,适当调整纺织品价格;对高低档红茶价格进行调整,青
               毛茶收购价提高 4%;提高煤炭出厂价格;三类工业品中小商品实行工商企业协调定价;12 月 1 日起,
               纺织品敞开供应,销价不变,棉絮适当调高销售价格。1985 年 1 月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
               1986 年 8 月,同一产品实行“平价”和“议价”“双轨制”价格政策。1991 年 5 月,粮油统购统销价
               上调。1992 年 4 月,给予城乡居民适量粮油补贴,实行粮油“双轨制”价格。1993 年,粮油价格全面
               放开,粮票不再使用。1997 年起,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价格管理形式,商品实行
               明码标价。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管理形式,计划部分尿素实行统一价格,其
               他化肥实行最高限价。2005 年,除水、电、食盐、卷烟、成品油、部分药品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由国
               家定价外,其余商品全部由市场调节。
                   物价监督 1984 年起,昌宁县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查处物价违纪行为。1985 年,查处物价违纪
               案件 142 件,违纪金额 1.20 万余元。1987 年,查处违法案件 38 件,其中国营企业 6 件、集体企业 12
               件、个体工商户 20 件。1990 年,在 122 个单位自检自查基础上,县级重点抽取 47 个单位开展物价大

               检查,查处一般违法行为 66 件,价格违法案件 7 件,违法金额 2.51 万元。1991 ~ 1995 年,开展一年
               一度物价大检查,查处违价案件 21 件,违法金额 3.48 万元。1996 年,在治理乱收费行政执法检查中
               发现 18 所中学乱收费,多收款退回学生家长,同时予以处罚。同年,查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 8 件,处
               罚情节比较严重案件 2 件。1998 年,调整县城出租车城区营运价,票价每人每次 5 元。1998 ~ 2004 年,
               年均发案 6 件,发案率较高有药品、医疗服务、教育、水、电、成品油等行业。2005 年,纠正县城生
               猪屠宰场乱涨价行为,重点在畜牧兽医、医疗单位、路政、养路费征收稽查等具有主体收费资格单位
               实施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7 件,违价金额 17.80 万元,其中上缴财政 7.40 万元、退回交费者 10.40
               万元;查处价格违价案件 12 件,经济制裁 29.98 万元,其中退还 14.57 万元、罚款 0.06 万元、上缴财
               政 15.35 万元。2002 ~ 2005 年,召开价格听证会 3 场次,对城市垃圾清理费、昌宁一中学生公寓收费、
               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收费管理 1978 年后,昌宁县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资格单位 32 个,收费项目 496 项。1995 年,
               变更收费 38 户,收费项目减少到 339 项。1996 年,注销收费许可证 146 套,换发 275 套。1998 年,
               办理收费许可证换证检审 207 套,许可收费 422 项,取消不合理收费 20 项,收取各种收费 1800 万元。
               1999 年,首次对娱乐服务业进行等级评定。2001 年,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215 套,核发经营性
               许可证 26 套,取消不合理收费 24 项。2002 年,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34 项,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对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管理。2003 年,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27 项,降低收费标准 6 项,
               经检审确定具有合法收费资格单位 230 个,经国家和省批准收费项目 646 个小项,具有收费资格单位
               建立公示栏(牌)504 块。2004 年,审验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239 套,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47 套,取消不合理收费 25 项,降低收费标准 92 项。2005 年,取消汽车年检、婚姻登记、个人建房审
               批等 28 个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3 项。年末,昌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240 个,收费项目 33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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