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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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税金融 经济卷
件 57 件,补税 8.75 万元,罚款 5.98 万元;发票违纪 274 件,罚款 3.25 万元。1993 ~ 1995 年,查补
税款 279.57 万元,清理欠税 208 户,入库税款 24.93 万元,罚款 2.78 万元。1994 ~ 1997 年,县地税
局开展综合性税收大检查,检查纳税户 6346 户,查出有问题户 350 户,查补税款 119.84 万元,催缴
欠税 560.01 万元,罚款 2.97 万元。1999 年,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屠宰税、投资方向调节税、
车船税以及零星农特税专项检查,检查纳税户 590 户,查补催缴税款 172.86 万元。2004 年,开展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加油站税收、交通运输税收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
检查纳税户 1079 户,查补税款 174.90 万元。1998 ~ 2005 年,县地税局检查纳税户 8506 户,查补税
款 1809.90 万元,罚款及滞纳金 70.36 万元。
税务稽查 1994 年,县国税局开展茶所、糖厂税收稽核 7 户,查补税费 10.02 万元,罚款 0.60 万
元。1995 年,县国税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 68 件,查补税款 38.63 万元,加收滞纳金 0.36 万元,罚款 2.58
万元。1998 年,县国税局稽查出有问题纳税户 241 户,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 122.45 万元。同年,
县地税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13 起,查补税款 15 万元,罚款 0.40 万元。2000 年,县地税局在 12 户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中稽查税收,查补追缴税款 84.20 万元,罚款 0.33 万元,加收滞纳金 5.50 万元。提请
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缴税款户 2 起。2004 年,县地税局实施纳税户稽查 32 户,查补税款 54.90 万
元,罚款 10.20 万元,加收滞纳金 0.40 万元。2005 年,县国税局稽查出有问题纳税户 13 户,查补税
款、罚款、滞纳金 37.41 万元。县地税局实施纳税户稽查 40 户,查补税款 71.60 万元,罚款 7.60 万元。
1996 ~ 2005 年,县国税局每年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累计检查纳税户 2060 户,查出
有问题户 910 户,查补入库税款 484.60 万元,罚款 67.90 万元,加收滞纳金 6.89 万元。1998 ~ 2005 年,
县地税局实施纳税稽查 205 户,查补税款 492.70 万元,罚款 37.80 万元,加收滞纳金 13 万元,移送司
法机关涉税违法案件 3 起。
发票管理 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县国税局坚持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专人领取、当面清点控管制
度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和普通发票定期检查制度,严格发售、填开、审核、缴销程序,及时查处
违反发票管理单位和个人。县地税局设置专门发票管理岗位,管理发票领、用、存、销、登记工作,
坚持发票使用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照核准发票种类、数量领购发票,并实
行验旧购新制度;在临时经营纳税人或纳税人在没有取得某种发票使用权情况下发生经济业务活动,
对方需要开具此种发票时,由税务机关代开,代开发票种类有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临时经营发票。同时,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等情况,及时查处违反发票使用
规定单位和个人。1988 ~ 1993 年,县税务局查处发票违章案件 393 起,罚款 3.45 万元。1994 年,县
地税局查处发票违章案件 2 起,罚款 250 元。2003 年 9 月起,昌宁县在饮食业中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
2004 年 7 月起,县地税局统一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2005 年,县地税局查处发票违章案件 5
起,罚款 30213 元。1994 ~ 2005 年,县国税局累计检查发票用户 1951 户次,查出有问题户 450 户次,
违章发票 3949 份,查补税款和罚款 70.10 万元;县地税局查处发票违章案件 173 起,罚款 96029 元。
三、金融管理
金融管理包括货币发行、货币投放回笼、金融监管、账户管理、人民币反假、银行结算、经理国库、
金融电子化 6 个方面。
货币发行 1980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值壹角、贰角、伍角金属币。1984 年 10 月 1 日,
发行限量版“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开国大典”3 枚面值壹元金属纪念币。1986 年,发行面值
壹元“国际和平年”金属纪念币。1987 年 4 月 27 日,开始在昌宁县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88 年,在
昌宁县发行壹佰元券。1989 年国庆期间,发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40 周年面值壹元金属纪念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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