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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2002 年起,行政事业单位暂停产权登记。2005 年 9 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产权
登记、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月报和年报统计、国有行政事业单位旧车处置等工作。
二、税务管理
昌宁县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源管控、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发票管理 4 项工作。
税源管控 1978 年后,昌宁县持续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特别是国税、地税分设后,从加强税务登记、
搞好纳税服务等方面抓实税源管控工作。
1994 年,县国税局有纳税登记户 1372 户,其中国有企业 78 户、集体企业 96 户、私营企业 4 户、
个体经营户 1194 户。1996 年,纳税登记户突破 2000 户,为 2047 户。2000 年,有纳税登记户 2358 户,
其中国有企业 84 户、集体企业 60 户、股份合作制企业 15 户、私营企业 15 户、个体经营户 2165 户、
有限责任公司 3 户、联营企业 1 户、其他 15 户。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县国税局坚持把税收工作重点转
移到基层和征管工作上,建立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管死重点税源,管好零散税收,注重培植和壮大税源。
落实好纳税申报制度,建立纳税户管理台账和征收台账。把纳税户需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纳入金
税二期防伪税控管理,实施增值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和海关完税发票、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
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人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在加油站安装税控器,税收实现电算化管理。
2005 年 6 月,推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纳税人数据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监控管理。
年末,有纳税登记户 2131 户,其中国有企业 31 户、集体企业 31 户、股份合作制企业 9 户、私营企业
111 户、个体经营户 1920 户、有限责任公司 13 户、外资企业 4 户、股份有限公司 10 户、其他 2 户。
1994 年,县地税局有纳税登记户 2839 户,其中国有企业 67 户、集体企业 181 户、私营企业 4 户、
个体经营户 2587 户。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县地税局坚持重点税源和零星税收一起抓、一起管,每年开
展税源调查、测算和分析,掌握税源底数,将税收计划分解到地税分局(所),推行税收目标责任考
核奖惩制度。1998 年起,把年缴纳税金 20 万元、5 万元以上纳税户分别纳入县地税局、地税分局重点
监控对象,实施税收征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考核,实行
重点工程税收由县地税局领导协调入库、专人跟踪清收,统一茶叶、原木、核桃计税价格,按照生产
和收购进度结算烤烟、甘蔗、茶叶、原木特产税税款,逐步实行农业税折征代金,推广使用《农业税
收征收管理系统》和《云南地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堵塞税收流失
漏洞。同年,纳税登记户突破 3000 户,为 3473 户。2004 年,纳税登记户突破 4000 户,为 4285 户。
2005 年,有纳税登记户 4170 户,其中国有企业 47 户、集体企业 54 户、私营企业 34 户、个体经营户
3920 户、股份有限公司 22 户、有限责任公司 57 户、其他 36 户。1994 ~ 2005 年,县地税局实施税收
减免 886 万元。1998 ~ 2005 年,减免农业税 175 万元。
税务检查 1978 年 5 月,县革委会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偷欠漏税检查组,到 6 户工业企业,62 个商
饮服务、交通运输、国营农场,14 个基层供销社,434 个社队企业开展税务清查,查补偷漏税款 6.31 万元。
同时,到 78.20% 生产队和 68.64% 农户中,开展税政及偷漏税情况检查,查出漏屠宰税 2064 头(只)。
1983年,以落实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纳税为目标,昌宁县再次开展税务检查,查补税款21.19万元。其中,
查补农村漏税 12.52 万元(屠宰税 0.89 万元、牲畜交易税 4.51 万元、工商税 7.12 万元);检查个体工
商户 447 户,补缴税款 2.34 万元;查补基层供销社税款 0.88 万元;国营纳税单位税款 1.37 万元;社
队企业税款 1.34 万元;集贸市场税款 2.74 万元。1986 ~ 1990 年,查补偷、漏、欠工商各税 417.88 万
元,其中 1987 年查补税款 154.10 万元,是 5 年中税收查补额最大一年。1991 年,税务机关查补税款
10.95 万元,罚款 2.25 万元。1992 年,查补税款 25.54 万元,清理欠税 414.56 万元,入库率 95.33%。
1991 ~ 1993 年,查处偷税漏税、发票违纪等案件 398 件,补税、罚款 19.07 万元。其中,偷税漏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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